2014-09-16 07:24:00|来源:新京报|字号:
律师出示的石家庄中院民事第00175号裁定书(左侧文件)显示,案件发回重审。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石家庄中院民事第00175号终审判决书显示,该案维持原判。网络截图
新京报讯 一份是当事人手中“发回重审”的二审裁定书,一份是同一案号、公布在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维持原判”判决书,两份裁判文书相差3个多月。
当事人认为“双胞胎判决书”存在徇私。
15日,该案的审判长、河北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史占群法官称,上传“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是错的。
案发
10万欠款引发合同诉讼
相关材料显示,2010年8月,李华(化名)和河北方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方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总房款118万余元。
2011年5月,李华还欠方大公司10万余元。
方大公司以李华欠款为由,将对方起诉至河北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开发区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
2012年,开发区法院一审驳回了方大公司起诉。
方大公司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
两份司法文书哪个是真
李华代理人、河北世纪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跃辉说,他们拿到了一份中院2013年4月1日出具的(2013)石民一终字第00175号裁定书,称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于是,双方的案子又回到开发区法院。
开发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今年5月15日,该案宣判,仍然驳回了方大公司诉求。方大公司再次上诉。
胡跃辉说,因为第二次上诉迟迟没有定论,今年8月,他们按(2013)石民一终字第00175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找第一次上诉的判决,却意外发现,网上的第00175号判决书写着终审维持原判。
“同样的案号,居然有不一样的结论,究竟哪个是真的?”胡跃辉说,网上裁判的日期为2013年1月,和他们拿到的裁定书有3个月之差。“太蹊跷了,从1月到4月,究竟发生了什么,是什么让中级法院改变了判决结果”?
法院法官那些奇葩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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