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首页移动客户端评论资讯财经华人台湾香港城市历史社区视频云南新加坡滚动

海外网海外网>>资讯>> 正文

最高检:应判死刑未判的检察院坚决抗诉

2014-09-16 13:43:00|来源:法制日报|字号:

9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批指导性案例。3个案例对入户盗窃使用暴力转化抢劫能否认定入户抢劫、死缓与死刑尺度如何把握、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如何量刑等问题作出指导,进一步明确了刑事抗诉条件和标准。

最高检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发布抗诉成功的指导性案例,目的就是指导地方各级检察院纠正实践中存在的“重公诉、轻抗诉”、“只抗轻、不抗重”、“重配合、轻监督”等倾向,客观公正、理性平和地办理刑事抗诉案件。

入户目的不以抢劫为限

【案情介绍】2012年,被告人陈某昌在进入一出租屋盗窃时,在客厅遇到被害人陈南某,陈某昌以铁锤威胁不让其喊叫并逃离现场。2012年2月至4月,被告人陈某昌、付某多次单独或共同入室盗窃,数额较大。

【诉讼过程】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付某强、陈某昌犯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抢劫罪一审判决陈某昌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0元。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一审后,高明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要求对陈某昌以“入户抢劫”定罪量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抗诉意见,依法改判陈某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000元。

【指导意义】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规定,入户抢劫的“入户”必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但这里“目的”的非法性不以抢劫罪为限,还应当包括盗窃等其他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准确把握适用死刑条件

【案情介绍】1997年,郭某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2001年12月刑满释放。2003年至2009年,其多次应他人之邀参与打杀,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打手,先后杀死1人,重伤两人,轻伤4人。

【诉讼过程】2010年12月,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郭某先死缓。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郭某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犯罪,且罪行极其严重、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极大,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应当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2012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抗诉意见,改判郭某先死刑立即执行。经最高法核准,郭某先被执行死刑。

关注·死刑制度

媒体称最高法正研究死刑复核被告人法律援助制度

最高法:涉医犯罪应当适用死刑的 坚决依法判处

专家:应废除非暴力犯罪死刑 重大贪腐案应保留死刑

相关阅读

揭秘中国早年女犯死刑执行全过程(组图)

70年代最大女贪污犯执行死刑全程(组图)

盘点近5年涉案过亿贪官:大多被判死缓死刑(图)

(责编:赵雪晨、李杨)

分享到:

分享到唐人街BBS

评论时政国际娱乐文史地方华商

新闻热图>

最新热点>

中铝总经理孙兆学落马 曾砍柴凑上大学路费(图)

娱乐炫图>

最新排行 >

史海钩沉>

图片精选>

视频>

论坛热点>

新闻推荐>

对越反击战时期中国女兵照片首度公开(高清)

揭秘驻阿富汗美军野战套餐

评论|资讯|台湾|香港|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滚动

新加坡|云南|吉林|红色|南粤|中原|书画|丝路|鲁东|创新|创投|成渝|赣鄱|钱江|食品|IP电视|华商|纸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