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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8】

(一九四五年五月在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報告)

2012年11月05日19:00    來源:人民網        字號:
經驗証明:凡是那個地方的負責人在黨員群眾和人民群眾中認真地進行了誠懇的與必要的自我批評,那裡黨員和人民的批評與自我批評也就會開展,積極性也就會提高,內部團結也就會達到,工作也就會改進,缺點也就會克服,而且負責人的威信不獨沒有損失,反而會提高。這在我們黨內及人民中已有無數事實証明了的。相反,凡是那個地方的負責人沒有自我批評精神,不肯或懼怕批評自己的缺點與揭露自己的錯誤,企圖掩蓋與隱藏自己的缺點和錯誤,或在別人批評后不表示感謝別人,不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而是面紅耳赤,反口相譏,或尋隙報復,那末,那裡的黨員和人民中的民主與自我批評,就不會開展,積極性就不會提高,內部團結就不能達到,缺點不能克服,工作不能進步,負責人的威信也就會喪失。因此,開展與擴大黨內民主,各地黨的負責人所負責任是非常之大的。
黨章規定:各級黨的領導機關和負責人,應該定期地向選舉自己的黨員和下級組織報告自己的工作。在這種報告中,不隻應該說到當前的情況和工作的成績,而且應該說到缺點和弱點以及工作中的錯誤,請求自己的選舉人和下級組織提出意見和批評。經驗証明:許多下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在工作中所發生的錯誤與缺點,其責任並不能由下級組織及黨員與干部來擔負,而應該由上級領導機關來擔負。因為這些錯誤和缺點的造成,許多是因為上級領導機關沒有及時的提出任務、指示政策,或者雖然提出了任務,指示了政策,但是沒有系統地徹底地解決問題,或者提出的任務,指示的政策本身就有錯誤。在這種情況下,過多地責備下級組織和黨員與干部,把責任向下面推卸的現象,是很不好的,是最能使下級喪失信心和積極性的。當然,下級黨委,被領導的黨員與干部,如果有錯誤、缺點,也應一樣有自我批評精神。
黨內民主的實質,就是要發揚黨員的自動性與積極性,提高黨員對黨的事業的責任心,發動黨員或黨員的代表在黨章規定的范圍內盡量發表意見,以積極參加黨對於人民事業的領導工作,並以此來鞏固黨的紀律和統一。隻有認真地擴大黨內民主,才能鞏固黨內的自覺的紀律,才能建立與鞏固黨內的集中制,才能使領導機關的領導工作臻於正確。為此,黨章規定: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必須遵照黨內民主的原則進行工作。
要在黨內放手實行高度的民主,決不是要削弱黨內的集中制,相反,要在實行高度民主的基礎上,同時實行高度的集中。要使高度的民主與高度的集中統一起來,不要使二者對立起來。隻有實行高度的民主,才能達到領導上的高度集中﹔隻有在以民主為基礎的高度集中領導之下,才能實行高度的民主。認為實行高度的民主就要削弱領導上的集中,是錯誤的。因此,黨章規定: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遵照黨內民主原則進行工作時,不能妨害黨內的集中原則,不能使正當的有利於集中行動的黨內民主被誤解為無政府傾向(向黨鬧獨立性和極端民主化)。
黨內民主,必須保証是按照有利於黨的事業(即人民的事業)的方向進行,不能鬆懈黨內的戰斗意志與戰斗團結,不能被暗害分子、反黨分子和黨內的分裂主義者與投機家、野心家所利用。因此,黨章規定:凡關於全黨的或地方范圍的黨的政策與路線問題之徹底檢討與辯論,必須是有領導的,必須是在時間上允許即客觀情況不緊急的條件下,並須有中央或地方領導機關的決議。下級組織有過半數以上的提議,或有上級組織的提議,也可以進行這種檢討。
黨內的民主應該擴大,但黨的決議必須無條件地執行。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少數服從多數,全黨各個部分組織統一服從中央,黨章規定的這些原則,必須無條件的執行。
有些同志在執行這些原則時,是提出條件的,他們或者以同意決議、指示的正確性作為服從的條件,或者以人事上的能力之強弱、地位之高低、黨齡之長短、文化程度之高低以及某些歷史的恩怨與山頭親疏等關系,來作為服從的條件。應該說:所有這些條件,都是不應該有的。一個共產黨員是否有高度的紀律性和遵守紀律的精神,隻有在他處於危險的情況下,或者在他與黨的組織發生了嚴重的原則分歧和人事上的分歧之時,才能表現出來。隻有當他處在少數地位時,仍然是無條件地服從了黨的組織原則,他才是一個有高度紀律性和原則性的黨員,才能表示他是顧大局的,是懂得局部服從全體、小道理服從大道理的,懂得個別的原則分歧與人事上的分歧,是應該服從於黨的統一與黨的紀律之最高原則的。
我們共產黨人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該提倡盲目的服從性。由於我們現在還處在分散的農村游擊戰爭環境中,各個地區的內外情況,常有極大的懸殊,因此,我們在工作中必須採取“集中領導、分散經營”的政策。採取過分集中經營的政策與平均主義的政策,都是錯誤的。但分散經營(即各個地區獨立地進行工作和具有獨立工作的能力,不是鬧獨立性),不是脫離集中領導,而必須有領導上的集中。在這裡,領導機關的決議與指示,常常不能照顧到一切區域的一切情況,而隻能是帶著一般性的。因此,決議與指示,就常有在一般地區行得通,而在某些特殊地區行不通的情形。領導機關的決議與指示中有錯誤,在實際上行不通的事情,也常有的。在這種時候,我們就不是提倡盲目的執行與服從,而提倡自覺的認真的執行。這就是說,要認真地研究情況與研究決議、指示,如果發現決議、指示,如果發現決議、指示有錯誤,或者與本地情況不合,就應勇於提出意見,請求上級收回或修改﹔而不是閉著眼睛,硬要去實行,以至勞民傷財,脫離群眾。下級這樣做,並不是反抗上級,也不是鬧獨立性,而正是以認真的精神去執行決議與指示。隻有這樣的黨員,才是最好的黨員,他不只是能夠獨立思考問題,而且能夠幫助上級糾正錯誤、缺點。這是應該特別獎勵的。關於執行上級的決議、指示,可以有三種態度:第一,上級的決議、指示,合口味的就執行,不合的就不執行。這叫鬧獨立性。不管他用什麼話來敷衍搪塞,這總是鬧獨立性。這是要不得的﹔第二,不問行得通與否,既不研究決議、指示,又不研究情況,盲目地機械地執行。這是一種盲目性。這不是在認真地執行上級的決議、指示,而是在盲目地執行。這也是要不得的﹔第三,既研究決議、指示,又研究情況,行得通的就堅決執行,行不通的就向上級提出,詳盡地報告為什麼行不通的理由,請求改變決議、指示。這叫做自覺地認真地執行決議、指示。隻有這第三種態度,才是正確的。共產黨員的這種創造性與自動性,我們不獨不反對,而且應該大大提倡。黨反對沒有紀律性的、向黨鬧獨立性的傾向,但提倡與獎勵每個黨員在黨的方針下獨立思考問題、獨立進行工作的創造精神。
領導機關的決議、指示,應該允許下級和黨員提出意見,提出懷疑,提出修改。如果是決議、指示真有缺點和錯誤,應該接受下級意見加以修正,如果是下級的意見不對,也應很好解釋,把思想弄通,而決不可對下級加以錯誤的打擊。對任何指示、決議,在請求修改后,上級仍然決定要執行者,均必須執行,不可堅持自己的意見、反抗上級的決定。
共產黨的紀律,是建筑在自覺基礎上的,不可以把黨的紀律變成機械的紀律,變成限制黨員自動性與創造精神的所謂“紀律”。應該使黨員的紀律性與創造精神結合起來。
黨章規定:各級黨的組織,必須保証在自己指導下的報紙,宣傳中央機關與上級組織的決議與所定的政策。這是我們黨的統一性與全國性所必需的。中央與上級組織的決議和政策,必須在各地宣傳,而與這些決議和政策相反的一切思想,則不應宣傳。必須宣傳馬克思主義的思想,不得宣傳違反馬克思主義的思想。關於這一點,某些地方黨的組織的執行情形並不是很好的,有些報紙,對中央決議與政策宣傳不夠,並且有過抵觸中央決議與政策的文字發生。為此,各級黨的組織,必須加以檢查和改正。
黨章規定:凡關於全國性質的問題,在中央沒有發布意見和決定以前,各地方黨的組織和黨的負責人,除自行討論及向中央建議外,均不得自由發布意見和決定。這也是黨的統一性與全國性所必需的。我們全黨隻能有一個方針、一條路線,而不能有幾個方針、幾條路線。對於全國性的問題,隻能有一種態度、一種意見,而不應有幾種態度、幾種意見。凡是應該和必須由中央決定與發布的問題,各地方黨的組織,不要越俎代?,搶在中央之先來發布意見。凡關於全國性的問題,一切黨的負責人,包括中央委員在內,在沒有得到中央同意前,均不得發布意見,他們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在當地黨的委員會內加以討論,並向中央提出建議,但是對內對外發布中央尚未發布的意見,或通電各地黨委宣傳這種意見,則不能允許。因為這種意見與決定如與中央意見和決定相抵觸,則在黨內,在人民中,在敵人面前,均將留下極不好的影響。在沒有或缺少無線電的時期,我們沒有強調這一點﹔但在無線電已經暢通的情形下,這一點是必須強調的。抗戰期間,中央曾經幾次指示了這個問題。
關於地方性質的問題,黨章規定:在不抵觸中央與上級決定的條件下,黨的地方組織有自主決定之權。在這裡,上級組織的過分干涉,代替下級決定問題,也是應該避免的。上級組織向下級提議,幫助下級正確的解決問題,是必需的﹔但決定之權,應給下級組織。
我們黨在許多地區,現在還是處於地下狀態。在這種狀態下的黨的組織,必須採取特別的形式去進行工作。因此黨章規定黨在公開狀態之下的組織形式與工作方法,凡不適用於秘密狀態之下的黨的組織者,均得變通辦理之。這個規定,是必要的,黨章所規定的組織原則,全黨都必須執行,但黨的組織形式與工作方法,是應該依照環境和條件的改變而改變的,這在前面已經說過了。
六 關於干部問題
從我們的黨章上就可看到:我們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對於我們黨和黨的事業,是有極端重大的關系的。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是由黨的干部組成的,因此,黨的干部問題,是一個極重要的問題。
黨的干部,就是黨的領導骨干,中國革命的領導骨干。“干部決定一切”,這是大家知道的。沒有干部,我們黨的綱領與政策,就不可能通過群眾去執行,就不能完成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我們黨在二十四年的英勇斗爭中,已經鍛煉出大批的干部,他們為了人民解放事業的利益,勇於自我犧牲,富有創造性和堅持性,表現了中國人民最高貴的革命的品質,正如毛澤東同志所說,他們“是黨的光榮,也是全民族的光榮”。在過去,沒有我們黨這大批干部的犧牲奮斗,人民事業就不能有今天這樣的成就﹔在今后,如果沒有我們黨全體干部的一致努力,人民的解放就不能徹底勝利。因此,我們黨的干部問題,實是中國人民事業中決定一切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的任何稍為嚴重的錯誤,都足以損害中國人民的事業。
我們的干部,也是從群眾中來,又到群眾中去的。他們應該是群眾的領袖,又是群眾路線的執行者。他們是人民群眾中的領導骨干,是從人民群眾的斗爭中產生出來,又去指導人民群眾的斗爭的。所以干部是人民群眾中特別值得重視的一部分。正因為我們重視人民群眾及人民群眾的事業,我們才特別重視人民群眾的干部。我們重視干部,是從重視人民群眾的觀點出發的,並不是離開人民群眾的觀點而去孤立地重視干部,不是為重視干部而重視干部。因此,脫離人民群眾的干部,不能為人民群眾作好事、而作壞事的干部,是不值得被人重視的,黨對這種干部必須嚴格地進行教育,使他們轉變。因此,干部群眾觀點與群眾路線的好壞,以及聯系群眾的密切與否,應該是我們堅定干部最重要的一項標准。
我們的干部是來自社會各方面,大別之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從工農出身的,另一部分是從學生知識分子出身的,然而他們都是為著一個共同目標而戰斗,而工作。在兩部分干部中,以前一部分佔多數。而在前一部分中,又以農民出身的干部佔多數。我們干部的這種情況,証明我們的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在中國歷史上,隻有我們的黨才能從普通的工人、農民中教育與培養出成千成萬的優秀干部,他們也隻有在我們黨的教育與培養之下,才能得有今天這樣的發展,成為民族事業中的英雄人物。這是黨的功績,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功績。我們黨的這兩部分干部,各有其優點,也各有其缺點。應各自發揚其優點,克服其缺點。工農干部應努力保持和擴大他們與群眾的聯系及其群眾作風,而努力克服自己文化上與理論上的缺陷。知識分子干部,則應培養自己實事求是的觀點和群眾觀點,去掉唯心觀點與輕視勞動、輕視工農的觀點,並努力去與工農群眾打成一片。這兩部分干部,都是中國人民解放事業中不可缺少的,沒有工農干部固然不成,沒有知識分子干部也一定不成。因此,不重視工農干部、輕視工農干部的觀點,是不對的。不重視知識分子干部、輕視與排斥知識分子干部,也是不對的。應該互相尊重,互相學習。這兩部分干部在一切場合中很好地團結與合作,就決定了我們事業的前進與勝利。
在上述兩部分干部中,又各有老干部與新干部的區別,其中又以新干部佔大多數。從抗戰以來加入黨的干部,絕大部分都為人民做了很多很好的工作,受過了很好的鍛煉,是已經有了斗爭經驗的干部。我們黨是不斷有大批新干部增加上來的,也必須有大批新干部不斷增加上來,我們黨的事業才能勝利與發展。因此,新老干部的關系問題,即老干部應用怎樣的態度對待新干部、新干部應用怎樣的態度對待老干部的問題,乃是我們黨內一個經常重要的問題。毛澤東同志屢次指出這個問題的重要性,要我們“一切老干部應該以極大的熱忱歡迎新干部,關心新干部”。“新老干部應該是彼此尊重,互相學習,取長補短,以便團結一致,進行共同的事業”。但有許多同志對毛澤東同志這些極重要的指示,是重視不夠的。新干部看不起老干部,老干部看不起新干部,不歡迎、不關心新干部的現象,仍然存在。這在今后必須各自進行反省,徹底糾正。隻有新老干部在一切場合中很好地團結與合作,才能完成我們的事業。
我們的干部,又因為在革命過程中各人的工作性質、工作歷史和工作地區的不同,而有各種區別,例如:軍隊干部與地方干部,這一部分軍隊的干部與那一部分軍隊的干部,這一地方的干部與那一地方的干部,這一工作部門的干部與那一工作部門的干部,本地干部與外來干部等。所有這些干部對於各項革命工作,各有內行,各有外行,也各有優點,各有缺點。因此,他們應該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幫助﹔而不應該互相輕視,互相抱怨,互相磨擦。毛澤東同志在整風報告中曾經強調地說到了這些干部的相互關系,一切干部和黨員必須遵照執行。隻有這些干部在一切場合中很好地團結與合作,才能推動我們的共同事業前進。
我們黨的干部政策,毛澤東同志的干部政策,首先就是團結干部的政策,團結工農干部與知識分子干部的政策,團結新老干部的政策,團結各種工作干部和各種地區干部的政策,團結全黨干部的政策。所以一切妨礙團結的東西,都是應該克服的。
我們黨的干部應該在什麼基礎上團結起來呢?什麼東西障礙我們干部的相互團結呢?
我們的黨,不是家族團體,也不是同業公會,而是在共同思想與共同政治綱領上團結起來的革命的政黨。因此,我們干部的團結,不是無原則的團結,不是以私人生活上的利益和感情來作團結基礎的,而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思想上的一致,來作為團結基礎的,而是以中國人民解放事業的共同信念和共同綱領,來作為團結基礎的,而是以黨中央的正確路線來作為團結基礎的,而是團結在黨中央和毛澤東同志的正確領導之下的。因此,隻要我們在思想上是一致的,我們服務於人民的信念與綱領是相同的,我們都是擁護與執行中央路線的,我們都是在黨中央與毛澤東同志領導下奮斗的,那末,我們不論是那一種干部,那一種工作、那一個地區的干部,都應該團結起來,沒有理由不團結起來,不能再以生活上、感情上的小問題來引起我們干部之間的不團結。這就是我們全黨團結一致以及各種干部團結一致的堅固的基礎。
如果在我們黨員和干部中,有那一個不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而宣傳教條主義、經驗主義,不站在全體人民利益上,而站在個人利益或少數人的集團利益上,不執行黨中央的路線,而違反黨中央的路線,不服從黨中央和毛澤東同志的領導,而向這個領導鬧獨立性,就是說,離開我們黨的共同綱領,離開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原則,離開全體人民的利益,而去搞主觀主義、宗派主義、山頭主義,那就失去了我們團結的基礎,就必須進行不調和的但是適當的斗爭,來克服這些錯誤傾向,才能達到我們的團結。所以黨內機會主義、教條主義、經驗主義、宗派主義、山頭主義等,是妨害我們團結的東西,必須加以克服。
經過幾年的整風與黨史學習,黨內的教條主義,可以說,已經受到了嚴格的批判。雖然教條主義的殘余還是存在,我們還要注意克服這種殘余,但是教條主義在黨內的市場已經縮小,同志們對它的嗅覺,已經提高,它今后再要在黨內發展,已有了很大的困難。黨內的經驗主義,在整風和黨史學習中,也已受到了相當的批判,它在黨內的市場也已縮小,但是,應該說,這種批判還是不夠的,許多同志對於經驗主義的嗅覺,還不甚高,黨內還有它的市場。這種情形,就使得黨內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傳播和黨內的團結,還受到某些阻礙。因此,我們還應繼續以整風的精神,來徹底克服經驗主義的偏向,以便更進一步的團結我們全黨。
同樣,經過幾年的整風與黨史學習,黨內最嚴重的宗派主義已在基本上被克服,但妨害黨內團結的盲目的山頭主義傾向,還在黨的某些部分中存在著。黨內這種盲目山頭主義傾向的產生,是有其客觀歷史原因的。這是由於:(一)黨內黨外的小資產階級成份多﹔(二)黨的各個部分長期處在被分割的農村游擊戰爭環境中,因而形成黨的各個部分之間彼此不同的特殊的歷史、特殊的聯系與特殊的作風﹔(三)黨內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教育不夠。因此,在黨的各個部分具有山頭主義情緒的同志中,常常不自覺的表現這樣一些典型的不良現象:隻記得、隻了解自己部分的光榮歷史,而不了解或者忽視其他部分的光榮歷史,隻了解自己部分的成績,而不了解自己的缺點,因此,其他部分的人隻能贊揚他們的成績,不能批評他們的缺點,即使這種缺點是真實而明顯存在的。但是相反,他們對黨的其他部分,就隻看見人家的缺點,看不見人家的成績,因而隻批評人家的缺點,不贊揚人家的成績,也不估計與原諒人家的困難。他們在自己內部,相互之間,有說有笑,生活融洽,照顧周到,甚至無話不談﹔而對其他部分的人,則格格不入,表示生疏、冷淡和漠視,沒有應有的尊重和照顧。他們在黨的關系上,表現他們有特殊的山頭關系,甚至互相聯合,壓抑其他部分的人。某些人們,常是盛氣凌人的,而其他的某些人們,就不得不心存戒懼。這種典型的山頭主義傾向,是存在於黨的某些部分之間的,比如,在外來干部與本地干部之間,軍隊干部與地方干部之間,這部分軍隊的干部與那部分軍隊的干部之間,這一個地區的干部與那一個地區的干部之間,就不時發生一些這樣的不良現象﹔因而就使黨的各個部分之間,不能很好的團結,發生不應有的糾紛與磨擦。然而,這種山頭主義傾向,就其極大多數的情形來說,是盲目的,而不是自覺的,因此,在未經恰當地指明與說服之前,他們總是不承認自己是有這種山頭主義傾向的。這種山頭主義傾向的盲目性,如果一被有野心的分子利用,就可能在黨內造成嚴重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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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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