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的盲目山頭主義傾向,是一種特殊的宗派主義傾向,它沒有明顯的錯誤的政治綱領,但有許多不正確的政治觀點與組織觀點,有嚴重的排外主義傾向和保守主義傾向,它嚴重的脫離群眾,它是反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妨害全黨團結與統一的,它是一種小團體傾向。因此,必須反對與消滅山頭主義傾向。這是必須肯定的原則,不能有絲毫含糊。
當著我們在黨內提出有山頭主義傾向存在,並說明這種傾向產生的客觀原因時,有人似乎就覺得黨內的山頭團結有存在之必要,以有山頭團結為榮,以沒有山頭團結為恨,從而就想團結山頭,建立山頭,加強山頭主義,爭取山頭主義在黨內的合法地位,使盲目的山頭主義變為自覺的山頭主義,很明白,這是違反馬克思列寧主義原則的思想。
黨內的山頭主義傾向必須消滅,山頭界線也必須消滅,但是在反對這種傾向時,也和反對其他的錯誤同樣,不能採取魯莽的急性的辦法,而必須是首先認識這種傾向的客觀存在,照顧這種傾向的盲目性及其產生的客觀歷史原因,耐心地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的教育,提高黨員和干部的自覺,使他們逐漸進行反省,特別是那些佔優勢的站在領導地位的同志要首先進行反省與自我批評,逐漸去掉盲目性,才能逐漸縮小以至消滅這種傾向。隻要在各部分同志的內部有了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自覺之后,山頭主義傾向才能消滅。
還有一種妨害我們干部團結的東西,就是有些人自己背上的包袱。我們的各種干部,差不多都各有優點,也各有缺點。但有不少的人,容易把自己的優點片面地夸大起來,既看不到自己的缺點,也看不到別人的優點,因而就容易驕傲,看不起人,受不起人家的批評,聽不得人家的“閑話”,這樣就使各人的優點變成了自己的包袱,變成了自己往前進步的障礙,也變成了干部之間相互團結的障礙。因而各人的優點也就常常變為各人的缺點。例如:工農干部常以自己的光榮出身看不起知識分子干部,知識分子干部又常以自己的知識而看不起工農干部﹔老干部常以自己的資格老,斗爭歷史長,而看不起新干部,新干部又常以自己的聰明能干而看不起老干部﹔軍隊干部常以自己會打仗而看不起地方干部,地方干部又常以自己的經驗多而看不起軍隊干部﹔這一軍隊的干部常以自己的勝仗打得多,斗爭歷史光榮,而看不起別一軍隊的干部,別一軍隊的干部又常以同樣的原因而看不起這一軍隊的干部﹔此外,這一地區的干部與那一地區的干部,這一部門的干部與那一部門的干部,也常各自以其成績、以其知識而互相看不起別人。由於這種情形,由於自己的包袱,看不起別人,就一定引起別人不滿,引起干部之間的不團結現象。所以毛澤東同志號召我們干部檢查自己背上的包袱,把它放下來,使自己的精神獲得解放,以便聯系群眾,少犯錯誤,團結全黨。然而,許多同志對於自己背上的包袱,還是盲目的,我們的干部有許多人不知道自己背上有甚至很重的包袱,因而他們不肯放下來,所以必須提高干部的自覺性,謹防自己的驕傲,不要使自己的優點,自己的成績,不但不能使其繼續發展、增長,反而變為自己的缺點。所以毛澤東同志號召我們要善於開動腦筋這個機器,善用思索,學會分析事物的方法,去掉我們黨內濃厚的盲目性,這樣,我們干部的優點就可發揚,缺點就可克服,並且會日新月異地進步起來。在這種進步的基礎上,我們干部之間的互相團結,也會大大加強起來。
我們的干部必須去掉自己背上的包袱,去掉山頭主義,去掉主觀主義,必須自己動用腦筋,對於各項重要問題,加以分析,提高自己的覺悟性,去掉盲目性,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在以毛澤東同志為首的黨中央的路線和領導之下,一致團結起來,去進行偉大的人民解放事業,我們是一定要勝利的。這就是全黨干部當前的任務。
我們干部的團結與干部的進步,是不可分離的,是一件事情的兩面。沒有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學習,沒有覺悟程度的提高,自己背上的包袱是放不下來的,盲目山頭主義是去掉不了的,主觀主義是克服不了的,團結同志、團結群眾的重要性是看不到的,自驕自滿的脾氣,是改不掉的。因此,必須繼續加強黨內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教育,必須繼續以整風精神發展黨內的自我批評與互相批評--這是我們黨和我們干部進步的原動力--來克服我們的缺點,提高我們的覺悟。所以我們黨的干部政策,就是提高干部的政策,就是以批評和自我批評克服干部缺點、提高干部覺悟的政策。
我們的干部,在殘酷的革命戰爭中,有不斷的犧牲和損失,而革命事業的發展,又不斷須要增加大批干部,在人民群眾偉大斗爭的潮流中,也不斷地涌出大批有能力的新干部,這種情形,就給了我們選拔干部的經常的嚴重任務。
怎樣選拔干部?選拔干部的標准是什麼呢?
我們的干部,應該有高度的共產主義的革命熱情,同時又有清醒的革命的理智。
我們的干部,應該對人民群眾的事業有無限的忠心﹔應該與人民群眾有密切的聯系﹔應該善於在復雜環境中獨立地識別方向,並不怕負責地決定問題﹔應該在對敵人的斗爭中以及在黨內的原則斗爭中,有高度的紀律性和馬克思列寧主義的鍛煉。
毛澤東同志在六屆六中全會關於干部政策指示我們說:我們的干部政策是:“堅決地執行黨的路線,服從黨的紀律,和群眾有密切的聯系,有獨立的工作能力,積極肯干,不謀私利為標准。”
總之一句,能夠最好地服務於人民群眾的干部,就是最好的干部。
所有上述這些標准,是正確的,我們同志都是知道的。然而,也還有同志提出了其他的標准,如要求我們在選拔干部時,首先地並且是唯一地估計他的黨齡的長短與資格的高低﹔另有人在選拔干部時僅以能說會寫為標准,而不問其切實與否﹔或者以能否盲目服從自己為標准,或者以與自己的親疏關系為標准。很明顯,用這些標准來選拔干部,都是不正確的。
應該怎麼認識干部呢?
應該從兩方面來認識干部:第一,在領導方面,對於每一個干部的長、短、優、劣及其全歷史、全工作,作仔細的本質考察﹔第二,在干部工作的地方,在被干部領導的群眾中去考察干部。必須使這兩方面的考察結合起來,才能對干部有較全面的認識,才可以免去許多偏向。
有些同志認為:對於干部的考察,隻可以從上而下來實行,就是領導者根據被領導者的工作報告來考察被領導者。這種想法,是不對的。從上而下地來考察干部,當然是需要的,並是有效辦法之一。但僅是從上而下的考察,還是很不夠的,還必須從下而上地來考察我們的干部。就是說,必須由群眾、由被領導者來考察領導者。這種考察,乃是最有效的辦法。
黨章規定了由群眾、由被領導者來考察與選拔干部的辦法。這就是由黨員群眾在各種會議上、在代表會議上、在代表大會上審查自己的領導者,聽他們的工作報告,批評他們的缺點,選舉或不選舉這個或那個同志到領導機關去負責。黨章所要求的民主集中制,必須在黨內確切執行,黨的機關由選舉產生,提出候選人及取消候選人資格之權利,批評與自我批評之自由,都必須確切執行。
應該使由上而下地來識別與選拔干部,和由下而上地來識別與選拔干部聯接起來。我們相信這將會正確地識別我們的干部與選拔我們的干部的。這就是黨章所規定的一切黨的領導機關由選舉產生並須經上級黨委批准的原故。
選拔與培養本地干部在本地負責,許多地區黨的組織還是注意得不夠的,特別是培養本地軍事干部,更注意得不夠。比如:在一九四三年的材料中,太北區八個地委三十七個干部中,本地干部隻有九人,僅佔百分之二十四,外地干部二十八人,佔百分之七十六,太岳四個地委的三十七個縣委干部中,本縣干部隻有六人,佔百分之十六,外縣干部三十一人,佔百分之八十四。太行第六地委五個縣十八個干部中,本縣干部隻有五人,佔百分之二十八,外縣干部十三人,佔百分之七十二。由此可見,就是縣委、地委這樣的干部,都很少選拔本地干部,更高級的干部,就更難說了。最近太行區黨委報告:全區現有各系統的各級干部五千人中,本區干部佔百分之八十,外區干部僅佔百分之二十,本地干部的情形比一九四三年應該有所改變。但許多領導機關中的負責干部,仍是外區干部佔多數,而且在干部配備上,常是不把本縣、本地方的干部分配在本縣、本地方工作,特別是負責工作,而配上外縣、外地干部去負責,因此外來干部仍佔負責位置的很大的比例。這種情形,必須有切實的轉變。
其他許多根據地本地干部的情況,也大概與上述情形相同。
向下級黨委隨便委派負責人和輕易調動下級黨委干部的現象,以及“欽差大臣滿天飛”的現象,在某些地區黨的組織中仍然存在。比如,據冀南同志說:地委書記在七年中被調動最少者五次,一般都在六次以上。縣委書記調動少者五次,多者十三次。第四地委劉洪范同志,在六年間曾任縣委書記八次。這種隨便調動下級黨委干部的現象,必須停止。
在革命新發展地區,一般是不能不從外面派干部去工作的,但須注意派本地人回去工作,如派外地人去工作,則須諄諄告誡他們,隻能當作本地干部的引導者,要十分注意培養本地干部,並須准備本地干部來代替自己的工作,不可在那裡包辦、壟斷一切,不讓本地人參與工作。在已有本地干部和領導機關的地區,就不要派人去,如必要派人去,則應諄諄告誡派去的人,在原來領導機關和干部的領導之下,調查研究,老實工作,幫助原來干部,而不可在那裡盛氣凌人,稱王稱霸。上級黨委向下級派遣巡視員,也必須十分慎重,必須力戒“欽差大臣”的派頭。總之,過去錯誤的黨內命令主義的工作方法,必須徹底改變。
全黨同志都應該了解,黨之所以這樣注意培養與選拔本地干部,其意義不僅是一個干部問題,而是我們黨聯系人民群眾的一個嚴重的問題。自然,外來干部也要聯系人民群眾,也要在群眾中生根,但是外來干部必須經過本地干部才能聯系人民群眾,必須從本地人民中培養出很多很好的干部,才能生根。脫離本地干部,即是要脫離與本地人民群眾的聯系。不尊重本地干部,糟蹋本地干部,即是不尊重和糟蹋黨並他自己與人民群眾的聯系。經驗告訴我們:外來干部與本地干部的關系弄好,取得多數本地干部的真心擁護,是與本地人民群眾建立親密聯系的中心環節。我們黨在某一個地區的工作是否已經作好,就看是否已從當地人民群眾中培養出足夠的真正很好的干部和領袖為主要標志。黨是重視與人民群眾的聯系的,所以重視本地干部,而不是為重視本地干部而重視本地干部,也並不因為重視了本地干部,黨就不重視或輕視外來干部。我們黨有一大批帶全國性的、能夠到一切地區去工作的干部,他們經過了更多的鍛煉,有更多的工作經驗,是我們黨最珍貴的財產。然而,我們如果僅有這樣一批干部,而沒有各處的大批的地方干部來配合,或者他們不能到處培養與選拔大批地方干部,不能到處與多數地方干部的關系弄好,那我們黨的事業,--人民的事業,就決定地不能發展,不能勝利。相反,如果我們的外來干部能到處與本地干部、本地人民群眾的關系弄好,那我們就一定發展,一定勝利。這就是這個問題的真正的性質。當然,本地干部一定要聯系人民群眾,脫離人民群眾的、作風不正派的本地干部,是不應該選拔的。本地干部應向外來干部學習,歡迎與尊重外來干部,而不應該排擠外來干部,但首先地與主要地是要外來干部尊重、培養與幫助本地干部。
應該了解,黨在某種時期特別提出重視與培養某一種或某幾種干部,是根據政治上的理由,根據客觀形勢發展的需要,而不是根據別的,更不是由於某一種或幾種干部有甚麼特別可愛或高人一等。應該從政治上來理解黨的干部問題與干部政策,而不僅僅從組織上來理解黨的干部問題,更不要僅僅從干部問題上來理解干部問題。
在各級黨的組織中形成經常健全的、團結一致的、聯系群眾的領導核心,是極端重要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群眾,都要注意在工作中、斗爭中組織各個地方的和各個工作部門的領導核心。但是這種領導核心的形成,決不是一蹴而就的,決不能性急,而必須是在長期的工作中、斗爭中形成起來,有時還必須經過失敗與成功、正確與犯錯誤和錯誤的改正等曲折的過程,才能形成。我們黨的一切組織,必須善於組織自己的領導核心,必須善於把優秀的干部選拔到領導核心中去,代替那些沒有能力來領導的干部和作風不正派的干部。但是,調換負責干部,改組或改造黨的任何領導機關,是要對黨對人民負嚴格的責任的。既不可採取自由放任的態度,也不可採取輕率的態度。黨的上級機關不可隨便調動下級的負責干部,就是在黨章規定的選舉中也不要輕率地調換干部。對於黨的任何領導機關的改組或改造,必須是確有可能改造得更好、更強、更對人民有利,才去改造它。如果不是確有這種可能,或者相反,可能改造得更壞、更弱、更對人民不利,那就不應改造,而應耐心地幫助它,教育它,讓它在實際工作中、群眾斗爭中去鍛煉與學習。犯了錯誤的干部,有些是須要調換的,但不是一切犯了錯誤的干部都一律要調換,在許多情形下,犯過錯誤的干部並不比沒有犯過錯誤的干部更壞,隻要他真正了解錯誤,改正錯誤,他可能比沒有犯過錯誤的干部更好,更能為人民服務。黨章已經規定,區委以上的黨的領導機關,每兩年改選一次,沒有十分必要,就不要有更多的改選。改選時,干部亦得連選連任,沒有必要,沒有更強更好的干部來代替,改選時亦不要隨便調換干部(自然可以增加新的成份)。這不論是上級領導機關或黨員群眾都必須注意,都要採取既嚴肅、又謹慎的態度,隻有這樣,才對人民的事業有利。
黨內的干部教育,近年來有很大的成績,但仍須經常重視。在黨的各種會議上,在檢查工作中,在黨校及黨的各種訓練班中,在整風運動中,均必須用正確的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方法,很好地教育我們的干部。應特別重視對區、鄉、村級干部的教育。因為他們是直接聯系人民群眾的,是黨的一切政策與一切決定的最后的執行者。過去各地黨的領導機關對於區、鄉、村干部的教育,一般又是忽視的,因此,各地必須普遍地有計劃地訓練區、鄉、村的干部。如果區、鄉、村的干部,沒有正確的群眾路線、正確的工作作風及對於黨的政策的正確了解,那末,我們黨的一切政策,都是不能很好地在鄉村人民群眾中實現的。
在人民的各種事業中,吸收和提拔非黨干部,以及共產黨員干部與非黨干部的團結合作,近年來已有很大的成績和進步。然而,這個問題至今還沒有獲得完滿的解決。在這裡,我們黨的干部還存在著缺點:不嚴重注意吸收黨外各種有用的人材來為人民服務,不善於與非黨干部共事,不善於幫助非黨干部進行各種工作,在某些同志中,宗派主義的作風,包辦壟斷的作風,是仍舊存在的。因此,在某些地方黨外干部有職無權的現象,不安心工作的現象,仍舊存在。在這裡,一切共產黨員干部,必須嚴格檢查自己,去掉自己的一切缺點,以便在吸收與團結黨外干部的工作中做出最大的成績。必須善於發揚黨外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幫助他們真正能夠做成功許多事業,在人民事業中建立功績,建立威信,並從而吸引人民中廣大的優秀分子來為人民服務。至於黨外干部原則上的錯誤,及其和我們的政治上的分歧,則應進行很好的耐心的說服。隻有如此,中國人民的事業才會勝利,也才能表示共產黨人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大公無私的。當著共產黨員干部是在黨外干部領導之下工作時,必須是服從領導、執行任務的模范。為了糾正黨員干部在這方面的缺點,首先黨員干部自己召開一些檢討會,然后,在非黨干部中進行自我批評,發動非黨干部對於我們黨員干部的批評,做到雙方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解除誤會,糾正缺點,達到進一步的團結合作,共同為人民服務。這種方法,有些地方已經實行,效果是很好的,各地應該普遍的經常的實行。在有些地方,曾在黨內黨外檢討了黨員與非黨員的關系,發動了黨內黨外的批評與自我批評,結果使黨員與非黨群眾的關系大大改善。這種方法,在很好准備與領導之下,應該普遍地實行於一切機關、學校、工廠、農村中,以便能夠到處改善黨員干部與非黨干部之間的關系,及黨員與非黨群眾的關系。
必須使全黨明白,在政權機關中,軍隊中,民眾團體中,經濟組織中,國民教育機關中,城市及鄉村中,都是我黨與黨外群眾聯盟的,我黨通常隻佔少數或極少數,黨外(包括和我黨合作的民主黨派)通常總是佔多數或絕大多數。不要把這些機關、團體和組織看作只是共產黨一黨的,黨外群眾是無份的,這樣看,是完全錯誤的。因此,我們黨的任務,就在於團結黨外的多數或絕大多數,共同為人民事業而奮斗。必須使這種聯盟的觀念深入於同志的心中,才能很好地建立黨與黨外的關系。而黨的干部與黨外人民的干部、領袖人物建立良好的關系,是黨與人民群眾建立良好關系的重要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