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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安全嗎:直飲水成為一個遙不可及的幻想?【4】

2013年01月15日14:14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字號:
摘要:然而如今,自來水卻面臨前所未有的質疑和猜測:一邊是各地政府“各項指標均符合飲用水標准”的聲明,一邊是專家20年不喝自來水的現身說法。

  飲用水國標的妥協與斗爭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李妍|北京報道

  2006年底,國家標准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下稱“新國標”),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並以5年過渡期為限,要求全部飲水生產企業必須在2012年7月1日前達標,違者將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制止和處罰。

  如今,大限已過,衛生部卻給出了另一個時限:到2015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對106項指標的檢測能力才能實現全覆蓋。

  更嚴格,還是更寬鬆

  新國標包括106項指標,被稱為“世界上最嚴格的飲用水標准”。

  “大家都以為新國標更嚴格了,實際上是放寬了。”北京保護健康協會健康飲用水專業委員會會長、北京愛迪曼生物技術研究所所長趙飛虹介紹說,新國標是在老國標——1985年由衛生部批准並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85)基礎上修訂而成的。

  老國標中共有指標35項,新國標增至106項。“但其中隻有42項是具有強制性的硬性指標。”資深水質安全專家白康指出,新國標主要包括含38項指標的表1,含4項指標的表2和含64項指標的表3。“表1和表2是常規指標,是必檢的項目,表3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實際情況”是指什麼呢?趙飛虹介紹說:“前42項採用普通的化學滴定法就能做,但表3裡的64項指標要用大型儀器才能做,絕大多數機構沒有這個儀器。”

  時至2012年7月1日,原定的“交卷時間”,“全國最樂觀的也就20家省級單位可以做這106項,衛生系統都檢測不全。”白康直言。

  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專家劉睿質疑:表3的64項“不是強制性硬性指標,自來水廠會自動送檢嗎?”

  比較“強制性項目”,白康發現,新國標增加了微生物菌群監測指標、臭氧指標和二氧化氯指標等。“但關鍵的耗氧量和硝酸鹽指標被放寬了。”

  在老國標中,耗氧量要求小於3毫克每升,在新國標中添加了注解——“特殊情況≦5毫克每升”。

  “在東南沿海地區,工業發達,水產養殖業發達,有機污染物含量很高,耗氧量很容易超標。”趙飛虹指出,以上海為例,小於3毫克每升“它做不到”,“現在的新標准它能做到了,因為放寬了。”

  在老國標中,硝酸鹽含量要求小於10毫克每升,在新國標中同樣添加了注解——“特殊情況≦20毫克每升”。

  “比老國標放寬了一倍。”白康指出,在地下水被過度開採的大中型城市,如京滬廣,“硝酸鹽超標很常見”,如果不放寬指標,“很多城市都無法達標”。

  二龍治水的標准之爭

  標准之爭,由來已久。

  1985年,衛生部發布老國標,並以此為依據發放衛生許可証,設立自來水廠的入行門檻。1992年,建設部制定城鎮自來水廠水質指標,成為自來水廠直管單位。2001年,衛生部發布《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主要適用於城市生活飲用集中式供水,力圖監督飲水安全。2005年,建設部發布《城市供水水質標准》,並以直管單位身份要求全國城鎮自來水廠都達標。2006年,衛生部公布新國標,要求全部水廠必須達標,106項,史上最嚴。

  “兩個部門簡直比著定規矩,爭執不斷,相互都有意見。”白康透露說,“衛生部希望行使監督權力,對自來水廠形成威懾力,住建部對此不以為然,認為具體的操作運行仍由自己直管負責,不喜歡衛生部指手畫腳。”

  白康直言,衛生部制定了標准,但真正能把標准執行下去的還要靠住建部。“如果住建部不施壓,各地自來水廠就會觀望。”

  2007年,新國標開始實施。“雷聲大雨點小,各地水廠都沒什麼動靜。”劉睿在走訪時聽到自來水廠負責人抱怨,衛生部既不管錢、不撥款,又不管權,不直管水廠,制定了標准也是紙上談兵。“所以5年過去了,標准仍不能落實,衛生部隻能延期。”

  具有強制力的42項指標,“省會城市差不多能達到,財政撥款比較充裕,技術和管理上都可行。”白康認為,“全國飲水生產企業都達標不可能。”

  衛生部不得不放寬要求,延時3年,並將達標范圍縮小到省會城市。白康說:“即使如此,也隻能實現42項,很難實現106項全覆蓋。3年,水源污染仍在繼續,深度處理工藝不可能在所有省會城市都上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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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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