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走過的64年歷程中,機構改革的聲音與步伐始終伴隨,一些國家部委改頭換面,一些部委幾度沉浮,一些部委則徹底“消失”。與之相對應的則是,我們的政府機構配置正在逐步與市場經濟接軌,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的改革路徑日漸清晰。 |
1988年國務院再次進行了機構改革,這次改革的主要特點是首次提出了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緊密地與經濟體制改革結合起來。改革的重點是同經濟體制改革關系極為密切的經濟管理部門,特別是其中的專業管理部門和綜合部門內的專業機構。把相同或相近業務的部門予以撤銷,其業務由一個部門承擔,綜合部門一般不設對口專業機構,行業管理部門工作由主管部門承擔。對政法、文教、社會事務等部門,不作大的變動,但都要按改革的要求,轉變職能,下放權力,調整內部結構,精簡富余人員。從1987年10月開始,按照各部門組織實施的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的“三定”要求,擬訂了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經過反復征求各方面的意見,並進行了反復修改,同年12月,經中央政治局第二次會議討論原則同意。1988年3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按照這次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共撤銷12個部委,具體是撤銷原計委、經委、機械委、電子部、航天部、航空部、石油部、煤炭部、水電部、核工業部、城建部、勞動人事部。新組建9個部委,即國家計委、機械電子部、航天航空部、能源部、水利部、建設部、人事部、勞動部、物資部(同時撤銷國家物資局)。將農牧漁業部更名為農業部。新華社改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不再列入國務院行政機構序列。通過這次改革,國務院部委由原來的45個減為41個。
在改革國務院部委的同時,對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也進行了改革。國務院原直屬機構22個,改革中撤銷了2個,轉為部委歸口管理3個,改為辦事機構1個,新組建1個,由其他機構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2個,改革后直屬機構共有19個。國務院原有辦事機構4個,改革中撤銷1個,由直屬機構改為辦事機構1個,新組建3個,改革后辦事機構為7個。除了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外,還設有15個國家局由有關部委歸口管理(包括原有的部委歸口局)。另外,國務院非常設機構原有77個,經過清理,減為44個。
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共用了9個月的時間。從1988年4月至6月,重點是抓了9個新組建部委的“三定”工作。國務院先對新組建的部委分別組成了籌備組,由其進一步研究新建部門的“三定”方案,經多次協調,反復修改,最后由總理辦公會議逐個審定。7月,新組建的9個部委全部正常運轉。從1988年6月份以后,“三定”工作擴展到其他各部門。各部門都在主要負責同志的主持下,組織了專門的工作班子,研究本部門的“三定”方案,經多次協調與修改,最后由總理辦公會議和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會議逐個審定。至12月10日,國務院各部門的“三定”方案全部審定完畢,各部門相繼按“三定”方案轉入正常運轉。1989年3月開始,組織進行了國務院各部門“三定”驗收。截至1990年底,驗收工作順利完成。
由於1982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實行的“定編不定員”政策,造成大量人員超編,實有人數約52300人。因此,1988年機構改革主要不是減少編制,而是精簡人員。改革中精簡以實有人員為基數,核定的編制數與改革前基本沒變,為42000名,只是實行了定編、定崗、定員。改革后的精簡統計數也是改革前的實有人數與改革后的編制之比,實有人數與核定的編制相比減少了10000多人。
另外,按照機構改革的統一部署,1988年各部門“三定”基本完成后,1989年一是進行了機關后勤改革,按照10%的比例,從核定的42000名機關行政編制中劃出了后勤人員,單列並核定了4600余名機關后勤行政附屬編制﹔二是按照量化的標准,單列並核定了用於離退休干部工作的行政附屬編制近2200名﹔三是核定了“四委”單列編制602名(即為原國務院各部門已不在本部門任職而擔任全國人大、全國政協、中央顧問委員會、中央紀委委員的同志,以及他們的秘書、司機核定的編制)。編制調整后,國務院行政編制和行政附屬編制總計約450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