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走過的64年歷程中,機構改革的聲音與步伐始終伴隨,一些國家部委改頭換面,一些部委幾度沉浮,一些部委則徹底“消失”。與之相對應的則是,我們的政府機構配置正在逐步與市場經濟接軌,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的改革路徑日漸清晰。 |
1954年,隨著中國政權組織形式的確定和各級政權機關的建立,從當年底開始,用了一年多的時間,對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進行了一次較大規模的精簡。以后,隨依法成立的國務院開始增設機構,到1956年,機構總數達81個,形成了建國以來政府機構數量的第一次高峰。
1958年,撤銷合並了國家建設委員會等10多個單位。經過調整,國務院部委減少8個,直屬機構減少5個。到同年底,國務院設68個工作部門。1959年,國務院工作部門又作了進一步調整和撤並,到同年底,國務院設39個部委,21個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機構總數達60個,比1956年減少2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