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28日10:48來源:南方網字號:
摘要:“墳爺”事件牽涉陸豐市多個部門。而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除了處於風口浪尖上的陸豐市國土局和民政局,其他部門在事件中的責任卻少有人知,“比如陸豐市林業局便難辭其咎。” |
林業局發文卸責
“墳爺”事件牽涉陸豐市多個部門。而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除了處於風口浪尖上的陸豐市國土局和民政局,其他部門在事件中的責任卻少有人知,“比如陸豐市林業局便難辭其咎。”
2008年,廣東省林業局向陸豐市潭西鎮政府核發《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同意潭西鎮安福公益墓園建設佔用該鎮深港村林地1.7公頃,同時要求潭西鎮政府“按照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建設用地批准后,需要採伐林木的,要依法辦理林業採伐許可手續。”
然而,知情人士透露,安福公益墓園並未向陸豐市國土局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並擅自將林木砍伐。2010年11月,廣東省林業局批准同意潭西鎮安福公益墓園二期工程佔用6.71公頃林地。“跟一期一樣,安福公墓依然沒有向陸豐市國土局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就直接進行砍伐建設。”上述知情人士說。
安福公墓非法經營被舉報后,2012年12月,陸豐國土局調查發現,該公墓存在“未辦理用地手續、未批先用”問題。然而,2013年4月6日,陸豐市林業局發給陸豐市國土局的一份《關於潭西鎮安福公益性墓園用地性質的情況說明》卻稱:“潭西鎮安福公益性墓園經林業部門批准為建設用地……現已不屬於林地性質。”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陸豐市林業局既不對非法砍林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也沒有讓林業公安介入立案偵查,反而直接稱安福公墓用地不屬於林地性質,“不承認自己有問題。”陸豐市國土局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証實:“建設用地審批要到國土部門辦理,經批准,林地才可轉用為建設用地。”他表示,陸豐市林業局的做法顯然越過了國土局,擅自將林地性質進行了變更。
知情者說,陸豐市民政局和潭西鎮多位官員因“墳爺”事件相繼被立案查處,國土局則一直忙於實地勘測和向公安部門移交材料,“林業局卻相對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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