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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員稱與別部門相比 城管部門何嘗不是臨時工【2】

2013年06月07日09:06來源:中國青年報字號:

摘要:“《勞動法》實施以后,根本就沒有臨時工了!每次政府部門出事,就說是臨時工干的,這是政府部門公然違法的宣言和示范,還有臉說什麼法治社會?”知名主持人孟非發表微博,引發了17多萬次轉發。

“無所適從”的城管

2013年3月6日,一張照片震顫人心。廣州小販李盛燕與城管人員發生爭執,遭掐脖子。照片上,小販媽媽被反銬雙手,1歲的小女兒努力去抱她。

隨后,李盛燕將當地城管與公安局告上了法庭。5月24日,此案正式開庭審理。

其代理律師隋木青認為,城管對李盛燕採取的行為屬於“行政侵權,伴有人身侵害”,城管的暴力執法行為也大都表現出這樣的特點。

當時,廣州市城管大隊一名隊員曾發博客分析:“掐脖子的動作不當,但想要處理得更好、更合適一點,我隻能回答:很難很難!”

他分析,從小販開始向城管砸東西的那一刻開始,城管無法完全避免肢體接觸。“后果就是城管執法,現場一片狼藉、造成交通堵塞。”同時,因為男女有別,城管碰小販其他身體部位,也會遇到類似問題。如2012年3月深圳“城管胸襲女檔主”事件,而碰頭部則可能成了“城管摸女小販臉”。

關於為什麼不避開小孩的問題,隊員分析認為,如果城管去碰小孩,立馬會有配圖新聞:“城管強搶小販嬰孩”。“拉扯過程中傷到小孩的話,誰負責?現場是馬路,把小孩帶到哪兒去?”

在隋牧青看來,城管的越權是由於城管制度的“先天缺陷”。

“城管條例比較含糊地把人身和財產的強制權賦予了城管,包括扣押行為,拆除違法建筑行為等,都涉及到人身自由與財產的強制執行,然而又規定得很模糊,這就給城管執法提供了很大的空間。”

廣州城管隊員也認為,現在城管存在無所適從的尷尬:“當城管為了避免肢體接觸,配了幾塊盾牌,人們說‘城管武裝到牙齒對付弱勢小販’﹔城管請公安培訓,教一點現場應變、制止對方的技能的時候,人們說‘城管學公安,靠暴力執法”﹔當女城管學一點自衛防身術的時候,更是有高清組圖配上‘女城管揮拳向誰?’﹔當城管無奈中‘賣萌執法、舉牌執法、眼神執法、下跪執法’的時候,出現了‘城管作秀’、‘冷暴力’的新聞……”

“我隻想問:在面對這些復雜的執法場面的時候,我們的法律,到底賦予城管什麼樣的權力和手段去有效執法?”這名隊員最后問。

對於城管權力來源的合法性,隋木青同樣持質疑的態度:“很多政府部門把法律授予的權力轉給了城管,但這樣的轉移有效嗎?法律賦予的權力可以隨便轉移嗎?”

趙陽則認為,城管暴力執法,源於城管的法律界限尚未搞清。

“當前發生的許多城管暴力執法,起因都是暫扣小販的物品,這到底合不合法呢?如果對方不同意,或者用暴力抗拒,城管應該怎麼辦呢?不管,沒有盡到義務,強行暫扣,又會發生沖突,公安部門進行配合,又沒有足夠的警力。”

“一城之管”的存廢之爭

隋木青站在不少網民的“正方”,認為城管制度“必須廢除”。“因為法律沒有賦予城管相關的權力,他們的執法地位也很尷尬。”

在他看來,城管所承擔的管理市容職責應該由“公共警察”來負責。

而“反方”趙陽看來,即便取消城管,也不解決暴力執法的問題。

“目前各部門推諉的問題,都集中到了一個城管部門來。國外雖然沒有城管,但是也有相應的部門來做。如果取消了城管制度,還權給各個部門,並不意味著就能夠徹底暴力執法的問題,而且還權以后,各個政府部門會因此增加大量的人員。”

在採訪中,也有不願透露姓名的老城管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作為城管上級的地方政府,早就應該吸取教訓,理順城管的身份和地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際操作裡集中的只是責任和義務,並沒有理順相關部門之間的法律關系和法律地位。綜合執法部門,只是地方的萬金油,什麼都能管一陣,什麼都不能根治,然后全社會都把氣撒到它頭上。”

趙陽認為城管制度不應該取消,同時,作為“臨時工”的協管也不應被清退。“現在城管的人數確實不夠,南京已經有十年沒招聘城管了。這麼大的城市,想要管理起來,政府應該加大投入。”

近日《環球時報》評論稱:“我們在批評城管的同時,誰也拿不出來一個徹底取代城管的方案。一些建議是局部性的,能起到修補作用,但城管在目前階段存在的必要性是嚴肅學者們的共識。”這一觀點引發了很大爭議。

趙陽並不因為自己是城管,就支持這一觀點:“且不說哪些人算嚴肅學者,有無這樣的共識,難道城管存在的必要性僅靠嚴肅學者的共識維系?”

在城管制度存廢問題上,他表現出了“改革派”的特點,“與其取消,不如加強監督,規范一下城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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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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