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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6種情形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3年07月19日16:19來源:人民網字號: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19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有關情況並公布相關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現場(羅霄 攝)

人民網北京7月19日電 (曹少年)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有關情況並公布相關典型案例。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標准問題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首要問題。具有6種情形之一的被執行人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孫軍工介紹,《規定》確定的標准有兩個方面:第一,對象標准,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第二,行為標准,並非所有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都納入該名單,而是具備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的才納入該名單。

孫軍工指出,為避免實踐中對標准理解不一,《規定》根據有關法律、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文件等對行為標准具體列舉了6種情形,即:1.以偽造証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4.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5.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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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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