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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務員竊聽偷拍縣委書記7個月 要求解決待遇

2013年07月20日15:03來源:台海網字號:

原標題[湖南麻陽縣委書記被竊聽偷拍7個月自認清白]

來源:台海網

對話被竊聽的縣委書記

文_本刊記者 潘則福 發自湖南懷化、麻陽

在被治下的3名公職人員在辦公室安裝監控、竊聽設備7個月后,湖南省懷化市麻陽縣委書記胡佳武仍未覺察。

這3名公職人員是麻陽縣委督查室工作人員李熠、麻陽縣法院書記員楊凡、麻陽縣公安局綠溪口派出所所長劉陽,均為80后。家屬証實,三人系好友。

今年4月,檢方以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向懷化市鶴城區法院提起公訴。

7月12日,該案在鶴城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據悉,庭審進行得並不順利。當日的庭審休庭了兩次,三名被告中僅李熠和劉陽被提審。在此形勢下,當日庭審匆忙結束。

一審將在15日內繼續開庭,而相關方面將如何回應被告人的質疑,值得關注。當庭,被告人李熠指控,作為本案物証之一的攝像頭系偽証。隨后,李熠指認,本案公訴人彭開澤(音)在取証時對其進行引誘逼供。劉陽的辯護律師提出申請彭開澤回避,並建議立案調查。休庭后,法庭駁回了這一要求,劉陽的辯護律師退庭。

案發后,曾有消息稱,視頻中有胡佳武涉嫌受賄的內容。當日,備受關注的視頻內容,並未在法庭上播放。

至今,胡佳武仍在麻陽正常工作。因相關信息披露有限,此案真相尚不明朗。

嫌疑人零口供

檢方指控事實稱,2012年2月初,李熠、楊凡、劉陽在麻陽縣一餐館吃飯時,共同策劃此案。

同年2月底至3月初,三被告人共同購置了竊聽、竊照設備,安裝到一台與胡佳武辦公室同樣型號的飲水機內,並由李熠、楊凡對胡佳武辦公室的飲水機進行了替換。3月至10月初期間,對胡佳武進行非法竊聽、竊照。

2012年國慶節假期,李熠、楊凡再次秘密進入胡辦公室,將安裝有竊聽、竊照設備的飲水機與胡佳武辦公室的原飲水機進行替換。

檢方稱,2012年10月17日,李熠將相關視頻通過MP4播放給胡佳武看,同時向胡提出了解決三人政治待遇的要求。胡隨后向安全部門報案后,3名嫌疑人被先后控制。

《廉政瞭望》記者獲悉,因事實不清,該案曾於今年2月28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3月19日經補偵完畢又重新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劉陽的妻子獲知,劉陽是3名嫌疑人中,唯一的零口供。

對於目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本案的一名辯護律師認為,存在爭議的事實部分,主要包括是否共同策劃等。

這名律師認為,除了爭議的事實部分,此案証據方面亦存在問題,但他拒絕透露細節。

劉陽的辯護律師稱,該案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后,他曾與經辦檢察官聯系閱卷事宜,“但對方稱該案涉及國家機密,需領導批准才能閱卷。”

最終,在此案移交法院后,他才完成第一次閱卷。

楊凡的辯護律師周光燦稱,自己在檢察院和法院的閱卷過程未受干擾。唯一不順的是,閱卷中,沒有看到三名被告人偷拍的視頻內容。法院方面表示,庭審時才可以看視頻。

如果自己有問題,不敢報案

為核實視頻內容,2013年6月30日,《廉政瞭望》找到了麻陽縣委宣傳部副部長雷建榮,提出採訪胡佳武。雷建榮以領導出差為由,婉拒了採訪。

不久,《廉政瞭望》記者在麻陽縣委三樓會議室,找到了剛剛開完會的胡佳武,與他有了近10分鐘的對話。

對於本刊的採訪要求,胡佳武表示了拒絕,“你們是一本反腐反腐敗雜志,應該多報道反腐反腐敗的成果。”

在《廉政瞭望》記者的爭取下,胡佳武稱,自己不接受採訪,但可以和記者作為朋友聊幾句。一陣思考后,胡佳武坦言,竊聽事件給他造成了一定的困擾。

此后,胡佳武反復表達了兩個意思:如果自己有問題,不敢報案,也不可能還坐在這裡﹔案發后,他接受過湖南省紀委的談話。

記者追問湖南省紀委的調查結果,胡佳武笑笑,稱不方便透露。

記者又問,“有人認為這個案子因為是你被竊聽,會加碼處理?”

“這個案子判決沒出來,我不發表看法。我相信司法機關會公平公正審判。”胡佳武說。

外界傳言,胡佳武把行賄者的錢退了后才報案。對此,胡佳武稱,對這樣的傳言,自己有底氣面對,有關部門會還其清白。至於自己在麻陽的口碑,他建議記者到民間了解一下。

末了,胡佳武邀請《廉政瞭望》記者在本案一審判決出來之后,“再來採訪,我那時候也許有些話要說”。

竊聽事件發生時,胡就任縣委書記不到一年。2011年5月,胡佳武從湖南洪江(縣級市)市委書記一職轉任麻陽縣委書記。彼此,官方評價稱,胡佳武在洪江任上口碑頗佳。

胡佳武到來后,麻陽官場曾抱有期待。這種期待緣於麻陽官場一度被陰影籠罩。

2008年,麻陽原縣委書記吳才湖因受賄、貪污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18年。吳才湖任內,跑官成為官場明規則。

多名麻陽政界人士認為,吳才湖落馬后,麻陽官場的風氣並未改變,胡佳武面對的挑戰仍不小。最新的例証是,2013年1月,麻陽縣兩名干部涉貪被抓后,其所在的單位向縣法院出公函求情。

官場失意者?

在去年年底被先后帶離麻陽后,在公開場合,三名被告的一些同事,以不認識為由,拒絕談論3人。

其實,此前他們的前景不算晦暗。

2007年,劉陽在麻陽縣堯市鄉派出所當普通民警4年后被提拔為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2011年4月7日,劉陽升任縣公安局綠溪口鄉派出所所長。

劉陽妻子回憶,丈夫當時不是以涉嫌犯罪名義被帶走的,“當時縣公安局下的書面通知是劉陽因‘槍彈離身’”。

李熠被帶走的情形,充滿戲劇性。

李熠的家人在麻陽縣城租房開了家服裝店。李熠平時和妻子就住在這家服裝店中。

2012年10月23日下午4時左右,幾名便衣人員搬走了店裡的電腦,半個小時后,李熠被辦案人員帶到店裡搜查東西。

李熠的妻子曾問李熠到底拍了什麼,但李熠當時沒有回答。兩天后,辦案人員在服裝店沙發墊下,搜到了一個移動硬盤。

1981年出生的李熠大學畢業后,2001年開始在石羊哨鄉政府參加工作。2004年年底,李熠調入麻陽縣委辦機要科工作,之后又調保密局,案發前在縣委辦督查室工作。

案發前,在工作11年后,李熠的身份仍是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並非公務員。

李熠的父親說:“我兒子在縣委辦工作8年了,但一直沒解決副科,而一些比他遲進單位的人都被提拔了,他內心確實有不滿情緒。”

最后被帶走的是楊凡。楊凡母親記得,楊凡是在一個星期六的早上被帶走的。此前的周五晚上,曾有知情者給楊凡打電話詢問偷拍一事。楊母回憶,兒子答復對方,自己和此事無關,不怕。

1980年出生的楊凡,在2005年經過公開招考,考入麻陽縣法院,從事書記員工作。2012年,楊凡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還取得了當年麻陽縣司考總分第一名的好成績。

檢方認為,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三人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84條,應當以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不日即將繼續的一審,周光燦稱自己將會為楊凡作無罪辯護。

周光燦認為,本案不論事實如何,單純就罪名而言並不成立,上訴罪名要造成嚴重后果才構成罪名,但本案並未造成嚴重后果。

事實上,負責此案的相關部門並非鐵板一塊。消息人士透露,此前曾有觀點認為三人未涉刑案。對三名被告是否提起公訴以及所涉罪名,亦有不同意見。

但最終,李熠、劉陽、楊凡迎來了他們的審判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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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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