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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法律顧問否認給媒體展示敲詐短信

2013年07月20日21:51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摘要:李家新聘家庭法律顧問蘭和表示,李某某一家從未向該媒體以及其他任何媒體提供過有關短信等証據。

昨天,媒體曝出李某某案新進展,稱當天海澱法院提審李某某,李某某自稱該案屬賣淫嫖娼,其父親李雙江還公布手機短信指受害人楊女士敲詐勒索50萬元。昨晚,李家新聘家庭法律顧問蘭和表示,李某某一家從未向該媒體以及其他任何媒體提供過有關短信等証據。原告楊女士律師表示,楊女士不是陪酒女,其不了解酒吧有工作人員發短信索要50萬元之事。

最新報道

網媒報道李某某稱該案件屬賣淫嫖娼

據某門戶網站報道,昨天,海澱法院提審了李某某,作為監護人的夢鴿現身法院。報道中稱,李某某稱該案應屬賣淫嫖娼,其父親李雙江還公布了酒吧人員發送的手機短信,並指受害人楊女士敲詐勒索50萬元。

該報道稱,在李某某案件曝光前,李雙江曾接到勒索電話,對方索要50萬,並稱將向媒體曝光。報道同時公布了據稱為李雙江接收到的手機短信截屏畫面。短信顯示為今年2月19日(李某某涉嫌輪奸案發兩天后,受害人楊女士向警方報案的日子)上午11點02分發出,號碼為“1520102****”,短信中稱:“李天一為首的輪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嚴重也很惡劣!我們本著對所有人負責的態度最后跟你聯系一次,請你速回電話。否則我們不會拖過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關媒體等。”

報道中稱,李某某表示,案發前,該號碼曾多次和他聯系,是酒吧“張經理”的,還說事發后女方的家長來了,希望李某某等5人每人賠10萬元,一共50萬元,否則就告上法庭,並通知相關媒體。

同時,李某某認為兩者是賣淫嫖娼關系,並稱楊女士曾向自己稱是陪酒女,並稱是因家裡“弟弟有病,父母身體不好,這個來錢快”。李某某還表示,事后曾給楊女士付錢,兩者是賣淫與嫖娼的關系,並不存在輪奸事實。

記者追訪

李家律師予以否認原告律師稱不知情

>>李家律師

昨晚,李家新聘法律顧問蘭和表示,李某某一家從未向新浪以及其他任何媒體提供過有關短信等証據,他會在微博上及時發布案件進展。

>>楊女士律師

原告楊女士律師田參軍表示,對李某某被提審一事不知情,並稱楊女士不是陪酒女,自己也不了解此前酒吧有工作人員發短信索要50萬元之事。

>>酒吧負責人

昨晚,涉事Global酒吧丁總監稱:“楊女士不是陪酒女,她在酒吧附近一網絡公司上班,酒吧裡就沒有陪酒女”,他還表示,李某某所說的“張經理”,其實是酒吧裡一個男服務生,即便真是發出了那樣的短信,也是為了從中間說和這件事。現在,該服務生已經不在酒吧工作了,“事發前他才來工作了半年,事發后就離開酒吧了。”

>>海澱法院

對於媒體報道李某某昨天被提審的情況,海澱法院工作人員稱不了解是否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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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化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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