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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9日14:59|來源:中國青年網|字號:
縣政府告知書存在瑕疵
2013年10月21日上午,記者就此事到保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採訪。
在保定市法制辦主要領導的安排下,該辦行政復議處主任科員萬國建向記者介紹了情況。
萬國建認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裡規定,公開的范圍主要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一般來講,公民應該是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而鄉鎮政府作為最基層的行政機關,也有一定的內容需要信息公開,這在條例中也是有規定的,比如國家對農村的政策,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情況、搶險救災、計生及接收社會捐助等情況。
對於劉家的情況,萬國建看過材料后稱,案例特殊。他說,從縣人民政府出具的告知書看,告知內容是錯誤的,存在很多瑕疵。
他認為,劉家的事情所涉及的內容,已經超出了鄉鎮政府公開的職責范圍,涉及到孩子的送養和收養問題。而國家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收養必須走合法的法律手續。
縣政府的告知書中,如果認為劉家訴求的信息不是公開范圍,也應該告知申請人到民政部門去查一查,是否有當年的送養收養記錄,如果沒有登記,情況就比較復雜了,就有拐賣兒童的嫌疑,安新縣人民政府在告知書中也應該告知申請人去司法機關報案。
如果有証據能夠証明是鄉政府指使將孩子抱走送人,可以向檢察院舉報,並向法院提出起訴。
劉家提起新的行政訴訟
2013年10月22日,劉老根的兒子劉領群及案件代理人林峰律師來到安新縣法院,遞交了行政訴訟起訴書,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安新縣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要求明確告知圈頭鄉人民政府1995年6月8日對原告處罰的信息,以及被處罰的女兒送養及收養情況。
林峰律師認為,本案被告安新縣人民政府拒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僅告知原告到圈頭鄉政府咨詢,完全是推脫法律義務、違背上級人民政府的要求。
10月28日上午,記者從劉領群處獲悉,劉家最新提起的行政訴訟已經被移至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文件精神,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是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法院,其所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實行相對集中管轄。其中,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管轄安新縣第一審行政案件。
艱難的尋親路,劉老根一家已經走了將近20個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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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凌、邢若宸)
劉老根 鄉政府 女嬰 第一審行政案件 安新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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