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結合報告中提出的目標和舉措,圍繞怎樣認識、如何實現,相關領域權威專家將解讀報告精神,回應民眾關切。 |
蘇海南:最重要是“提低”、“調高”。
我認為“提低”主要有四方面:
一是普遍提高農村居民的收入。
二是提高城鄉貧困居民的保障標准。目前我國的扶貧標准已提至2300元,接近國際標准,今后還可以逐步上調至世界銀行1.25美元/日的標准。城鄉低保標准、失業保障標准也應適時提高。
三是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我國已進行了“八連調”,基本翻了一番。但要承認,橫向比這部分群體的收入比較低。今后應考慮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
四是提高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中一線勞動者的收入。在工資勞動者中,這部分人群收入一直偏低。在加強培訓、推進工資集體協商以促進其工資增長的同時,還有必要改善此類企業的生產經營環境,幫助解決融資難,加大對他們的減免稅費力度,讓這些企業能夠生存發展,有能力給員工漲工資。
“調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調節部分壟斷行業企業的偏高收入。對此應標本兼治,打破壟斷,在資源配置上向公開公平規范發展,避免誰輕易地以低價甚至無償地佔有資源、獲得暴利。在此基礎上再用經濟手段調節其高收益,然后再調控其薪酬總額和水平的過快增長。
二是調節部分高管的偏高收入。近年來,國家對央企負責人的薪酬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規范,目前存在“自定薪酬”、水平偏高的主要是一些地方國企和某些央企的二、三級公司,這應當是下一步規范的重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確定機制也應更加完善,內部制衡機制要進一步健全,確定過程應更加公開透明。
三是調節某些社會群體的偏高收入,首先要加強銀行的監管、財務會計制度的管理,摸清其收入底數﹔同時規范他們的灰色收入,打擊非法收入。在此基礎上,再通過個人所得稅調節其過高收入。在條件具備時,通過開征房產稅、遺產稅、贈與稅等方式來調節其過高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