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確辨析央企“壟斷”,對中央企業壟斷的討論應該區分壟斷業務與競爭業務,摒棄摻雜部分人的利益訴求。 |
不能以壟斷業務定義央企壟斷
應該看到,這18家中央企業各自在經營壟斷業務的同時,每家企業還經營著競爭業務。而且,就壟斷業務與競爭業務二者的營業收入比例來說,18家企業的情況差別也很大。在有些企業,壟斷業務的比例較高,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但有些企業則比例較低,如兵器裝備、船舶工業等。我們是否應該將這些企業都籠統地視為壟斷企業呢?如果以是否有壟斷業務為標准,這是確定的。但在這18家企業中,壟斷業務所佔比例畢竟差別較大,如果不考慮壟斷業務與競爭業務在比例上的差別,而僅以是否有壟斷業務為判斷標准來定義壟斷企業,會導致一些企業承擔著輿論上不應給予的看法。
一個企業被稱之為壟斷企業,則意味著它在排斥市場競爭,但有些企業可能僅有很小比例的壟斷業務,而大部分業務則是競爭性的,它的競爭因素遠大於壟斷因素,視這樣的企業為壟斷企業,企業可能難以接受。而有些企業壟斷業務佔的比例較大,競爭性業務比例較小,壟斷因素遠大於競爭因素,這時,說它是壟斷企業,可能就比較符合實際。
那麼,是否能以壟斷業務與競爭業務的比例作為劃分壟斷企業的標准。如果是,這裡又會面臨一個比例標准的問題。多大比例合適?顯然,這可能不太好確定。所以,就中央企業目前的業務來說,如果籠統地給所有企業冠以“壟斷企業”之名,很值得商榷。將“壟斷企業”改為“企業有壟斷”可能更准確。
“壟斷”成為部分利益訴求焦點
另一層面來看,在公眾輿論中,18家中央企業雖然都有壟斷業務,但有些企業可以說是知名度極高的“壟斷企業”,如中石油、中石化、國家電網﹔有些企業,雖然也被認為是壟斷企業,但不受關注,如軍工企業﹔還有的企業,可能就不被視為壟斷企業,如中化集團。之所以關注度有如此大的差別,其主要原因在於企業面臨的利益訴求者不同。
中石油、中石化為私家車主提供成品油供給,車主隻有這兩家企業可供選擇。油價上漲不論合理與否,總會引起車主的不滿,將其發泄在這兩家企業身上,而將漲價原因歸為兩家企業的壟斷。同時,有非公有制企業可能想進入石油領域,這就不排除它們借勢為自己營造輿論環境。因此,中石油、中石化便成為關注的對象,甚至成為批判的對象。中海油也是石油企業,但它沒有零售業務,自然也就沒有來自私家車主的關注或批評,同時,它做海上原油開採,國內也沒有企業想進入這個領域。所以,作為同一的企業,中海油就很少成為被議論的對象。國家電網公司雖然要面對廣大的消費者,但它的電價很少調整且上漲幅度也比較小,對消費者利益影響非常有限,所以要說壟斷,它應該是最為典型的,但受到關注卻較少,批評雖有但有限。
軍工業務,它的需求者是國家,同時,也很少有人想去或根本就不想去做軍工業務,因此,軍工企業的壟斷就沒有人關注,因為這裡沒有來自對軍工業務的訴求。
原油進口業務,同普通消費者無關,雖然有些企業想從事原油進口業務,提出打破原油進口壟斷問題,但能夠被引起的關注有限。所以,中化集團有原油進口壟斷業務,但沒有人將中化集團視為壟斷企業,相反它卻被視為高度競爭的企業。
基礎電信業務,由3家中央企業壟斷,批評也不斷,甚至有些企業還受到反壟斷調查。它們作為壟斷企業的知名度也很高,但這更多的是由於它們面對的是廣大消費者,電信資費、服務質量直接影響著他們的利益。至於說行業准入,基本上不存在問題。因為從事基礎電信業務,需要巨額的投入,除中央企業外,其他企業很難有能力進入這一領域。外資可能有能力准入,但考慮國家安全,對它們的進入還是要慎重。
食鹽專營業務,它面對的是廣大消費者,專營對消費者來說是有利的,所以,它來自公眾的關注和批評很少。至於其他的想要准入者,他們在不斷地提出取消專營,但來自專營者的反對,加之取消專營又難以得到消費者的支持,因此,食鹽專營具有很好的市場。中國鹽業總公司這個壟斷企業的知名度也很小。
兩家電網企業的電力購銷業務,不是自然壟斷而是行政壟斷,它源自於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的不到位。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兩家電網企業的電力購銷業務將被剝離,它們只是負責電力輸送的輸電企業,從而成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自然壟斷企業。
因此,一個企業成為倍受關注的“壟斷企業”,它實際上在成為利益訴求的焦點。對於消費者來說,他們在對服務、價格進行訴求﹔對於一些投資者,他們則想進入這個領域。二者訴求的呼應,便形成對“壟斷企業”的不斷批評,進而提出要打破壟斷,實現市場准入上的放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