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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把央企說成壟斷企業者有利益訴求

2013年05月20日14:04    來源:瞭望        字號:
摘要:正確辨析央企“壟斷”,對中央企業壟斷的討論應該區分壟斷業務與競爭業務,摒棄摻雜部分人的利益訴求。

關於中央企業壟斷,是一個倍受關注且存在著一定分歧的話題,但“分歧”也給進一步討論留下了空間。

談中央企業壟斷,首先必須明確何謂壟斷?對於一個市場來說,當供給者進入時,它將面臨兩種情況:無障礙地自由進入或因障礙而無法准入。若出現后一種情況,則意味著有了壟斷。因此,壟斷的問題,就是市場准入的問題,或者說,某些業務能否自由經營的問題。

壟斷可分為三種:一是自然壟斷,它源自自然的障礙,如電網、自來水管網、燃氣管網隻能有一個,這就形成了以運營管網為手段的獨佔業務或企業。二是行政壟斷,它源自政府的管制,在進入一個市場時,必須經由政府批准,這樣便形成了行政壟斷業務或企業。三是經濟壟斷,在一個市場中存在著擁有市場支配力的企業,它通過操縱價格,阻礙其他競爭者的進入。

自然壟斷不存疑義,經濟壟斷則以實際發生的壟斷案件為判斷標准,目前來看,行政壟斷問題是關注的焦點。

中央企業的行政壟斷業務有6項,即軍工生產、原油開採、原油進口、基礎電信、食鹽專營、電力購銷,分布於18家中央企業。

這18家中央企業是否就應該被視為壟斷企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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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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