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3日09:58來源:第一財經日報字號:
摘要:最近,中央巡視組很忙。按照中紀委書記王岐山的要求,他們得當好黨中央的“千裡眼”,找出“老虎”和“蒼蠅”,對違紀違法問題早發現、早報告。 |
過去10年間,包括侯伍杰、徐國健等腐敗案發,最初的線索來源都與巡視工作有關。
而今年中央巡視組巡視重心會由“相對全面”回歸其最主要的職能:找線索。為增強效率和針對性,巡視工作也被賦予新的手段——抽查領導干部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告訴本報,中央巡視組的本輪巡視將更加注重反腐職能,巡視工作的職能回歸至發現和反映違法違紀線索。
專家建議“微服私訪”
早在1996年,十四屆中紀委六次全會作出“選派部級干部到地方和部門巡視”部署,中紀委隨后啟動巡視制度,不斷設置巡視組。但直到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下稱《條例》),巡視終於成為正式制度。同年,原來的“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更名為“中央巡視組”。
中央黨校教授林?告訴本報記者,巡視制度最大的變化就是完成了到《條例》的轉化,就巡視本身的工作內容來說,為反腐提供線索一直是最為核心的內容,這一點沒有發生過變化。
現在的中央巡視組共設12個巡視組,其中6個地方組、4個企業金融組、2個中央國家機關巡視組。用普通老百姓的眼光看,巡視組就好比欽差大臣,對地方官來說,是重要的制衡。
不過,與什麼都管的欽差大臣不同,當前的巡視組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
尤其是到地方的中央巡視組,他們隻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四套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還有中央要求的其他單位的黨組領導班子及成員進行巡視。《條例》規定,對這群領導干部,“在每屆任期內開展1至2次”巡視,而地方領導干部的任期通常是五年。
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告訴本報記者,中央巡視組對地方的巡視周期2到3年是比較合適的,但這不應該成為制度。“一旦成為制度,地方就能把握巡視組到來的時間,可能會有針對性地採取一些措施為巡視工作制造障礙,或者人為掩蓋一些矛盾和問題,影響巡視的效果。”
雖然暫無公開對中央巡視組進行阻撓的案例,但是省委一級的巡視則遇到過“截訪”:今年5月,江蘇省委第四巡視組在海安縣為期一個半月的巡視工作步入收尾時,當地信訪部門就在巡視組下榻的東海大酒店樓下進行截訪,阻止群眾直接向巡視組反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