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3日09:58來源:第一財經日報字號:
摘要:最近,中央巡視組很忙。按照中紀委書記王岐山的要求,他們得當好黨中央的“千裡眼”,找出“老虎”和“蒼蠅”,對違紀違法問題早發現、早報告。 |
揭秘四:巡視組重點巡視什麼?
5月17日召開的中央巡視工作動員暨培訓會議上,王岐山給巡視工作提出四個"著力點",這也成為本輪巡視工作的重點。簡單來說,就是"貪腐"、"作風"、"政治紀律"、"用人"四大內容。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馬慶鈺表示,這全面的概括了當前執政黨內外共同關注的問題。
馬慶鈺:腐敗問題毫無疑問是權力變異,這一塊現在來說應該還是比較嚴重的,這是一個我們首要加以關注和進行處理的問題。八項規定是黨風問題、政風問題,涉及到黨性。我們說自己是為人民服務的,最終弄成一套特權,這些非常傷害廣大公眾的感情。這四個方面應該覆蓋了當前大家都共同關注的一些比較嚴重的問題。
揭秘五:發現問題怎麼辦?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強調指出,巡視組的職責是發現問題,而不是辦案。
汪玉凱:一般巡視組是隻發現問題,但它本身不能辦案。它發現線索、發現問題以后,要如實向中央匯報,按照行政管轄的權限上報。如果要對官員採取措施的話,要按照組織程序,由其它機構來採取措施。
中央巡視組組長任用棄“終身制”
過去10年間,隨著中國反腐形勢的變化,巡視制度本身的問題也逐步凸顯出來。巡視工作能否擔此重任?
實際上,在中央巡視制度建立前,巡視已在進行。直到2003年,《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頒布后,才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將巡視制度確定為“黨內監督的10項制度之一”,巡視組也成為一個重要的監督主體。是年6月,中央決定,開展針對省部級領導的巡視工作。此后,中央巡視工作曾進行過多次調整。
針對巡視工作凸顯的問題,王岐山在5月17日的講話中提出,要加強巡視隊伍自身建設,嚴格落實責任,巡視組組長不是“鐵帽子”,一次一授權。
據了解,此前,中央巡視組組長一般從已離開一線崗位、但尚未年滿70歲的省部級(正職)官員中選任,巡視組組長被任命后,一般工作到年滿70歲,正式辦理退休,才會進行調整。
“巡視組組長將不再是職務,而成為一項任務,巡視組成員的責任意識將會提高。”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稱,巡視組組長改為“一次一授權”后,意味著中央每次確定巡視任務后,再來選定巡視組組長,巡視結束,巡視組組長的任用也隨之結束,從某種程度上說,也引入了競爭機制,任務完成好的,可以多次擔任巡視組組長。這一調整,相對減輕了巡視組組長自身發生腐敗問題的風險。
此外,在監督手段上,王岐山提出,中央巡視工作要關口前移,“下沉一級”了解干部情況,抽查領導干部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提高巡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分析稱,由執行“自上而下”監督的巡視機構來抽查領導干部的報告事項,可以對領導干部起到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