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6日10:26來源:中國青年報字號:
摘要:國家郵政局被輿論解釋稱為“份子錢”的服務基金,在吳飛看來,其“公平性、規范性、統一性、合理性上都存在問題,有可能涉嫌壟斷”。 |
近日,律師吳飛向國家郵政局和財政部申請公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信息的要求,遭到了拒絕。
在國家郵政局的函復中,吳飛要求公開的信息屬於“依法不屬於我局的公開范圍”,因為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監督管理具體辦法的指定工作,主要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故國家郵政局局對申請不予答復。
吳飛對這樣的解釋難以接受,“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監督管理信息,既包含國家郵政局自己制作的信息,也包含其獲取的信息,理應由郵政局公開。”
信息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
2012年年底,國家郵政局牽頭起草了《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快遞企業應繳納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以補貼郵政普遍服務的發展。
這被輿論解釋稱為“份子錢”的服務基金,在吳飛看來,它的“公平性、規范性、統一性、合理性上都存在問題,有可能涉嫌壟斷”。
這也是吳飛申請公開該基金詳細信息的初衷。
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原認為,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不涉及國家和商業機密,也談不上個人隱私,公眾對此有知情權,政府的信息應該面向全社會予以公開。而且,公民、快遞公司、專家學者各方都需要了解基金的運作、管理、收費標准等。”
根據2008年5月1日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信息公開條例》要求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隻有涉及國家機密和國家安全時才不能公開。”武漢大學[微博]憲法與行政法學教授秦前紅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郵政普遍服務基金顯然不屬於例外情況。
而國家郵政局認為,公開此項信息的主體應該是財政部門。
秦前紅表示,國家郵政局的理由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是不可完全拒絕吳飛提出的申請,“國家郵政局應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將其在整個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了解到的情況等內容,予以公開。”
“對於幾個部門聯合制定的文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劉曉原說,但這個基金管理辦法由國家郵政局牽頭制定,其產生和管理由郵政局負責,因此不能以自己不是該辦法的制定主體,作為不予公開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