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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律師:不能定性輪奸【3】

2013年07月20日14:47來源:法制晚報字號:

  ■ 焦點

  被害人是不是陪酒女?

  上周,某媒體引述知情人的話,稱李某家人懷疑受害方楊女士是酒吧陪酒員。受害人律師田參軍否認了這一說法,稱縱然社會中存在所謂“陪酒女”,她依然享有別的女人所共有的安全、自由、人格尊嚴,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等基本人權。另外,被害人曾考慮要在李某案附帶民事訴訟中,增加一條名譽侵權,但因涉及多名被告人且要另案進行訴訟,因此目前還沒有最終決定。

  蘭和律師對此提出質疑,上述報道中描繪了辦案人員訊問李某的場景,但訊問並不對外公開,隻有李某的監護人在場,李家和警察都不可能對外披露消息,不清楚這種描述從何而來。而且楊女士究竟是何身份,為何案發兩天后才報警,所有一切都有待法院查明。

  李家為何未向受害人道歉?

  田參軍律師稱,他昨天下午聽說李某家新聘了法律顧問,但是不管是新顧問還是之前的辯護人,誰都沒有跟他或者楊女士接觸過。“沒有收到最起碼的人道慰問和歉意”,這一點令被害人感到不能接受。

  蘭和律師回應稱,早在2011年9月李某第一次犯事,在海澱某小區將一對業主夫婦打傷時,很快其父親就前往醫院探望傷者並作了道歉。所以,李的家人是有擔當的,並不會去刻意回避問題。對於本案,具體事實如何還有待查實,在沒有查實之前,不能妄自推測所謂的安慰當事人的問題。本案中事實究竟怎樣還有待法院查實。

  李某是否遭勒索50萬?

  昨日,有媒體報道引用知情人的說法稱李某系嫖娼后遭敲詐勒索50萬元,並配有一條自稱是“經北京市公証處公正”的短信。

  對此,蘭和律師稱自己不清楚該媒體從何處取得了據稱是經過公証的短信內容。

  田參軍律師稱,他此前在閱卷以及與被害人探討案情時從來沒有見過該短信,至於據稱是酒吧人員的手機號與李某父親聯系,他也會再跟酒吧老板核實。其同時提出,案件還沒有開庭審理所有的証據材料都應該保密,本著先刑后民的原則,被害人不排除對侵犯其名譽的人員提起訴訟,要求媒體說明消息來源。

  昨日,記者未能聯系到案件當事人,上述媒體報道的內容未能獲得當事人証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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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邢若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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