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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8日08:42|來源:央視《新聞調查》|字號:
摘要:7月17日,湖南臨武縣瓜農鄧正加在與當地城管的肢體沖突中倒地死亡,6名城管被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拘留,目前鄧正加的尸檢結果還沒有公布,具體的沖突過程和死因結論還不明確,公眾還在持續關注當中。 |
危偉漢(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局長):經營是他的權利,但是首先你不要違規,不要影響到第三者,不要影響到他人,我們執法不是說一個小販都不容忍,對公眾影響大的,嚴格執法,有些內街內巷,我們還是某種程度上放開。
解說:在城管指揮中心我們了解到,有一條街道經常有市民投訴,我們決定去看看。
這條街的兩邊都是居民區,樓下自發形成了馬路市場,每天清晨5點多小販就開始擺賣水果蔬菜,到8點城管上班之前就會自動散去,晚上城管下班后又會再來。
附近居民:有這麼一個地方挺好,方便群眾。
記者:這攤上是不是比市場裡要便宜?
附近居民:便宜,像這一個西紅柿,菜市場裡要3塊5,那這裡就3塊錢是最貴的。
記者:您是住那邊?
附近居民:就那頭 那個樓,要是在您家樓下擺這麼一個早市,您願不願意?
附近居民:沒事,挺好。
附近居民:不願意不願意。
記者:你是住在哪棟樓?
附近居民:住在這裡。
記者:是臨街這個嗎?
附近居民:臨街這個,臟亂,很早就要給他吵醒,晚上搞到12點鐘,嘻嘻哈哈喝酒,那我們住在這裡怎麼不吵,是不是?
解說:對於城管該不該來管,市民的意見並不一致,而隻要有人投訴城管就必須前往處理。
許俊嘉:那老太太老爺爺買菜,它便宜又方便,不在他門口擺他就感覺好,如果跑他家門口擺他就馬上投訴。
記者:你們夾在中間怎麼辦?
許俊嘉:要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
解說:據廣州市城管介紹,對城管工作相對支持的是一些正規商鋪的經營者,他們往往認為小販影響自己的店外環境,還分流了自家的生意。譚台明是最早到廣州創業的一批台商,目前開了一家大型電腦城,他不希望自家賣場門口有小販聚集,但卻不太理解城管為什麼非得扣他們的東西。
譚台明:他不用付店租,他不用繳稅,如果說他們這樣是弱勢團體,那正規經營的你要怎麼講呢?他為什麼要辦營業執照?為什麼要繳稅,是不是?我覺得這個對正當經營來講,這也是不公平的。
記者:在台灣有沒有佔道經營這樣一個說法?
譚台明:都不可以,你如果佔道經營他就開罰單,我覺得像城管這些,我不需要去沒收你的東西,我就開罰單給你,就不容易造成這種彼此之間的一種對立或者矛盾。
解說:譚老板認為,如果現場直接開張罰單,而不是扣東西,城管就不會和小販拉扯起沖突。
回顧多起事件 ,的確常常是在暫扣這一環節引發沖突。小販大多不甘心讓城管把東西拿走,雙方一拉扯 矛盾就容易升級。延安城管踩頭事件就是因為暫扣自行車而引發的。
北京小販崔英杰刺死城管的事件也是這樣,正是當城管要將 崔英杰的三輪車帶走的時候,他刺出了致命的一刀。
公眾不禁要問,城管為什麼一定要用這種方式來執法呢?難道沒有更合適的辦法嗎?
王成:因為我們沒有辦法查驗對方的証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証管理規定第15條寫得非常清楚,隻有警察才能對他的居民身份証進行查驗。
記者:處罰的時候,你其實都不知道我處罰的這個人他身份是什麼?
王成:不知道,我不知道面對的這個人是什麼地方的,姓什麼叫什麼,我怎麼開罰單?我開不了罰單。我隻有把你的東西扣下來帶回去,作為一個抵押讓你來拿,作為一個抵押讓你去銀行交罰款。
解說:由於城管無權查問小販身份,因此目前各地法規規定的,城管執法程序大多是這樣的,先對小販進行勸告,如果勸告不聽的話可以暫扣物品作為抵押,小販在交納50到200元罰款后可以領回。然而,不少小販卻根本就不去領,每個城管中隊都有幾間倉庫堆滿了無人來領取的物品。
宿立喜(廣州市天河南城管執法隊 隊長):如果說我們暫扣的物品小於200塊錢,經濟上來講就劃不來,他就不來處理了。
記者:暫扣的東西領回去之后,你感覺他們是就會不做了,還是說可能很快你又會在街上看到他們?
宿立喜:很快就會看到 ,不會放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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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夏麗娟、俊馳)
城管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