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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8日08:42|來源:央視《新聞調查》|字號:
摘要:7月17日,湖南臨武縣瓜農鄧正加在與當地城管的肢體沖突中倒地死亡,6名城管被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拘留,目前鄧正加的尸檢結果還沒有公布,具體的沖突過程和死因結論還不明確,公眾還在持續關注當中。 |
解說:為什麼隻有城管來管小販?就要說到城管部門的由來。80年代,城建、交通、工商、質檢、環衛等多個部門都在對小販執法,多頭執法導致了效率低下,重復處罰、相互推諉等各種亂象,當時有一句俗話說七八頂大蓋帽管不住一頂小草帽。因此,1997年國務院開始推行改革試點,將多個部門的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委托一個部門來完成,這個應運而生的新部門就是城管。
改革的本意是節約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率,但落到現實中卻出現了偏差。去年江西廣豐市城管局長周亞鷹出了一本書叫《我是城管》,書中說:城管部門極像一個電腦回收站,其它單位和部門,不願管的事推給城管,管不了的事踢給城管,城市裡新出現的沒有利益的工作交給城管,各地城管部門的工作任務往往多達幾百項,其中不少都涉及尖銳的社會矛盾。例如拆除違章建設、清理非法廣告、查處無証養犬等等。
危偉漢:有句俗話說,城管是個筐,什麼都往裡裝,個別地方還把城管作為一個地方工作的基本的手段、基本的隊伍 ,包括去強拆、去征地等等這些。
記者:把不好干、容易有矛盾的事情都往城管這個筐裡裝。
危偉漢:我們交流,很多城市的(城管)局長們也有這個看法,希望國家這個層面進行立法、規范城市管理的行為,又對我們城市管理的對象有一定的界定,這樣的話將來這種矛盾就會減少。
解說:城管管什麼不是由國家立法界定,而是取決於地方政府意志,因此各地城管的職能並不統一。不過,他們無一例外地都承擔著管小販的任務,按道理說,城管隻負責執法,各個部門仍然要履行管理職能,但自從有了城管,其它部門實際上對小販就放手不管了,隻剩下城管依據各地制定的《市容管理條例》去處罰,這種管法給公眾的印象就是管小販僅僅是為了城市的面子。
王成:管理和執法是分不開的,所有的事情應該是許可、管理、執法。記者:連貫的,不是說我去執法,前面就可以不要管理。
王成:沒錯,也就是說管理部分缺失。
解說:國務院1992年頒布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無照經營。”但是,卻從來沒有哪條法律明確地說過流動攤販是否可以申請經營執照,工商部門也沒有開放過對流動攤販的審批許可。直到2011年,新頒布的《個體工商戶條例》裡增加了這麼一條“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這是我國工商方面的法律首次提到流動攤販,但是,至今還沒有哪個地方政府對流動攤販的合法性問題做出界定,工商部門也仍然幾乎不介入對小販的管理。
對於這種狀態,社會輿論一直有批評,不少人提出與其追著小販到處跑,不如放開一定空間允許他們擺賣。近年來有的城市開始了這種嘗試,廣州的做法是主干道嚴禁、內街內巷適度放開,並設立一些允許集中擺賣的疏導點,目前這樣的疏導點在全市已有124個,30萬小販中,有5萬人進入了疏導點。但是,城管部門覺得這個辦法隻能緩解一定壓力,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危偉漢:我們盡可能地調動一切資源能夠找到一些區域安排小販,但是這是有限度的,不可能說完全滿足所有小販的要求。
解說:疏導點一是容量有限,二是位置一般都相對偏遠,多數小販還是願意在人流量大的干道上擺賣。此外,疏導點的管理也仍然處於殘缺狀態。
危偉漢:疏導區裡面畢竟不是在工商登記過,在有關部門監管下的經營行為,食品安全、假冒偽劣產品的管理處於一種無序的狀態。所以,我們現在要解決小販的問題還不光是城管和小販的。
記者:你們也迫切地感覺到不能隻從市容角度來管理它?
危偉漢:不能再拖了,城鎮化的大背景下,大量的農村人口要進入城市會帶來很多社會的問題,包括就業渠道、社會福利的保障,這些前端的管理如果不充分的話,管理末梢就會充分地體現這種社會管理的矛盾。
記者:你們是處在最后管理的一個末梢位置。
危偉漢:是,最后一關了嘛。要重視和考慮這群人,考慮這個群體,否則的話 ,這種矛盾沖突可能還會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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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夏麗娟、俊馳)
城管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