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3年5月发表我国人权白皮书。 |
六、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中国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各国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努力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建设性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2010年至2011年,中国建设性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重审工作,支持联合国大会通过人权理事会重审决议。2010年以来,中国代表团出席了第65、66、67届联大第三委员会会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13至21次会议,参与了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第7至14次会议。在上述机构和会议中,中国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和讨论,发挥建设性作用。中国重视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开展技术合作。2011年,中国与高专办合作举办“中国-联合国司法研讨会”,探讨全球范围内死刑改革趋势等问题,双方均予以积极评价。中国积极支持高专办的工作,2010年至2012年,分别向高专办捐款2万、3万和5万美元。2010年12月,人权理事会粮食权特别报告员应邀访华,充分肯定中国在促进实现粮食权方面的积极努力。
高度重视国际人权公约履约工作。中国政府已加入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7项国际人权公约,并积极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创造条件。中国政府积极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的义务。2010年,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履约报告,《〈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履约报告。2010年,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了《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履约报告,并于2012年9月顺利通过委员会审议,委员们普遍对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及履约情况予以肯定。2012年,中国政府提交《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履约报告。2012年,中国政府成立跨部门协调小组,着手撰写《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履约报告。2010年至2012年,中国政府先后接待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的数位委员来华访问,委员们实地了解了中国履行相关公约的情况,对中国履约状况予以肯定。2010年以来,中国继续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处开展合作,举办了多次形式多样的《儿童权利公约》宣传、培训活动。2012年,中国政府举办了中国参加《儿童权利公约》20周年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