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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版】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3年5月

2013年05月15日08:17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字号: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3年5月发表我国人权白皮书。

  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取得新进展。为了有效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部全面修改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2012年,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558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196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799件次。国家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减幅度近五分之一。修正案还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适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规定。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判断采用更为严格的标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要求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并加强死刑复核监督。扩大司法公开并强化法律监督。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分两批确定全国200所法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发布了示范法院标准。2012年10月,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拓展了执法公开的渠道,丰富了执法公开方式。国家保护被羁押人权利。2011年,公安部与卫生部联合下发《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改善被羁押人的居住、生活和医疗条件。到2012年底,全国已有2391个看守所建立了被羁押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机制,占看守所总数的89.1%;有1774个看守所建立了被羁押人心理咨询室,占看守所总数的66.1%;有1893个看守所实现留所服刑罪犯互联网双向视频会见,占看守所总数的70.5%;有2532个看守所建立了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占看守所总数的94.3%,累计处理在押人员投诉2633件;有2664个看守所聘请了特邀监督员,占看守所总数的99.2%。2012年,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2165件次。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辩护人地位,明确要求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有律师的,都要听取律师意见并附卷,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将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修改为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均提供法律援助,并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2012年,律师代理诉讼案件230多万件,法律援助案件28万件。2012年,全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568万人次,分别比2009年增长了56.4%和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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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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