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更需要引起警覺的是,今后若土地長期增值收益真正回歸農民后,中國經濟馬上會暴露更為突出的問題,一是土地出讓金的驟然減少,使原城鎮化建設規劃中的投資和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迅即捉襟見肘。據有關單位統計,2012年1至11月一線城市土地出讓金已急速下降為1661億元,比去年同期已下降41.5%。而2010年全國城市建設支出、保障房支出兩項,佔土地出讓收益(土地出讓金扣除土地交易成本等各項支出后)的65.5%。而且,目前全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來源中,土地出讓金才僅佔20%,絕大部分資金是通過土地抵押從銀行融資,佔80%。2011年高達4.8萬億元。
因此,土地出讓金的驟然減少,將大幅度減少城市建設資金。二是按目前國家有關規定,在土地出讓金扣除土地交易成本后的土地出讓收益中,還必須按固定比例或非固定比例,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建設、農業土地開發、保障房工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教育基金、中央和省級財政三七開的“新增費”等八項支出。若土地出讓金的驟然減少,其結果,不僅僅會影響地方城市建設,還將直接嚴重影響各地農村的教育、農業、水利建設等。表現為絕大多數的地方財政將難以生存。最終必將會紛紛強烈要求中央與地方財力和事權的重新劃分,要求財稅體制的改革。如果此時中央政府再需統籌考慮如前所述的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體系改革中新增的財政支出以及多年累積的地方融資平台風險化解等因素,國家財政必然會難以維持下去。
此時,如果決策者隻要是堅持改革不動搖,不停滯,不倒退,那麼今后的財政絕不是一個捉襟見肘的問題,而是會暴露一個“大窟窿”,會不得不倒逼財稅體制必須進行一場大改革。打破因循守舊,制定中長期的改革預算,來解決國家財政的入不敷出問題。當財稅改革進行到一定的地步,現實嚴峻的收支缺口困境決定了,會不得不從國企進一步提高分紅比例和出售部份國企股權為內容的“國退民進”改革中尋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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